财政信息公开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3-11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政治部、办公室、长寿湖中心检察室、经开区中心检察室、葛兰中心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9.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9.26万元,比2018年减少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6.26万元,比2018年增加96.1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和员额制绩效奖金标准的上调以及五险一金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43万元,比2018年减少119.0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侦转隶后部分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办案装备购置及聘用制书记员等重点工作。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1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6.87万元,比上年减少11.47万元,主要原因为职侦转隶后公用经费支出下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总额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8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580618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3-4040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长寿检察官方微信
长寿检察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