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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8-27  作者: 邓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科、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科、长寿湖中心检察室、经开区中心检察室、葛兰中心检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679.52万元,支出总计7,679.5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911.50万元、增长百分之61.0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奖金、公务员平时考核;基建项目进度款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67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9.14万元,占百分之46.87;其他收入4,080.38万元,占百分之53.1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67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2.65万元,占百分之33.37;项目支出5,116.87万元,占百分之66.6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9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1.61万元,下降百分之19.68。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含一次性的基建款,2017年上划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后当年区财政拨款列为期它收入,因此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数下降。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20万元,下降百分之2.1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由原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社保基金发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考核奖金由预估数调整为市人社局核定数。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9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8.88万元,下降百分之24.52。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数含一次性的基建款,2017年上划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后当年由区财政拨款列为期它收入,因此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下降。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20万元,下降百分之2.1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由原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社保基金发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考核奖金预算由预估数调整为市人社局核定数。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148.19万元,占百分之87.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38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金预算由预估数调整为核定数;教育支出8.81万元,占百分之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安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6.33万元,占百分之6.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82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金由预估数调整为核定数后相关保险基数下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58万元,占百分之2.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安排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4.23万元,占百分之2.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9.16万元,较上年增加328.48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考核奖金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55.78万元,较上年增加296.17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办公费、其它交通费用的增加和物价上涨造成。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其它交通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60万元,主要原因是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4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频度增加,此外因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单位公里耗油数也增加,公务用车运维费随之增加。2017年我院被评为全国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最高检、市院均下文向长寿院学习,且主导的长寿湖警示教育基地正式开馆运行,上级领导及各地前来参观学习的人数大幅上升,接待费略微上升。我院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事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连续两年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8.4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交送案卷、办案侦查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4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频度增加,此外因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仅是耗油数也增加。
  公务接待费9.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最高检、市院分院、其它基层检察院来我院的参观调研;全国其它省市的机关单位、团体来我院的学习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主导的长寿湖警示教育基地正式开馆运行,上级领导及各地前来参观学习的人数大幅上升,接待费因此略有上升。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8辆;国内公务接待569批次,2,32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3.0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升级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96.17万元,增长百分之496.8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其它交通费用的增加和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涉及21项目涉及资金1152.83万元,完成预算百分之100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自评优秀,具体情况如下:
  1、管理制度健全性。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院制定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合法合规、较为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
    2、资金使用全规性。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百分之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02340580618
 

2017决算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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