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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共护安全——长寿区检察院携手多部门举行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领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启动仪式暨签约仪式活动
时间:2023-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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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要求,6月2日,长寿区检察院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区中医院举行长寿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领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启动仪式暨签约仪式活动。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康主持活动,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余建,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文星,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参谋黄朝训,区中医院党委书记龚致平,区中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游海波等领导出席本次活动。
启动仪式上,区中医院党委书记龚致平就该院如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发言,表示将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管理力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扎实的工作为全区医疗机构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做好表率。
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参谋黄朝训就医疗机构如何防范火灾,如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发言,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刚性措施。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力度,深刻吸取近年来的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单位实际,严格落实消防管理职责。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对医护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对病人和陪护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掌握逃生技能。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余建就如何将“八号检察建议”在医疗机构落地落细,如何发挥主体责任作出三点强调:一是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全区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履职尽责,溯源治理。全区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三是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全区各医疗机构要密切联系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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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康与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余建共同签署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领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该《工作办法》从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行业监管、开展检察监督、加强线索移送等四个方面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厘清了工作职责。
“此次《工作办法》的签署,是区检察院与区卫生健康委进一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凝聚“司法+卫健”合力,以实干实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务实举措。”
王康
副检察长介绍,该
《工作办法》将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医疗机构安全隐患共管共治,对于防范和化解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促进全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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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后,为进一步增强区中医院医护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区消防救援支队还在区中医院组织开展了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随后,区检察院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区中医院、华都医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两家医疗机构积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将《工作办法》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上下功夫,将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加强与卫健、消防、应急等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在全区医疗机构落地落细,共同促进全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从“注重安全风险处置”向“注重安全风险防范”的转变,切实保障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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