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检动态
【服务乡村振兴】严守耕地红线,能动履职督促“退塘还田”
时间:2023-03-17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一部 【字号: | |
回访现场

“刚复垦的第一年,我们打了6000斤稻谷,今年土壤肥力恢复上来了,收获上万斤应该不是问题。”雨水时节刚过,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尖峰村一处田垄上,村民王某某的妻子向回访的检察官介绍耕地恢复情况,细细盘点着为今年春耕所做的各项准备。

放眼望去,农田中还有去年收割留下的稻茬,不久后一颗颗稻种将为这里带来新的生机。而谁能想到,5年前这片基本农田还曾长期被改建成鱼塘,土壤一度遭受“重度破坏”。


私自改建鱼塘现场

2018年3月,为增加收入,长寿区云集镇尖峰村村民王某某打起了将农田挖成鱼塘来养鱼的主意,通过流转承包其他村民的土地、租用村集体土地等方式,王某某在未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将包括自己农田在内的18亩农用地私自改挖成鱼塘。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了王某某的行为。2022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送长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到案件后我们第一时间查看现场,发现农田受到了很大破坏。”检察官调查发现,王某某为加深鱼塘深度,雇佣了挖掘机掘取田中土质,用以砌高鱼塘四周的堤坝,加之蓄水养殖,导致该片农田的耕作层遭到了极大破坏。经专业机构司法鉴定,被占用的18亩地中有16亩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达到了“重度破坏”的程度。

“没想到建个鱼塘能对田地造成这么大危害,既违了法又坏了田,心里很后悔。”经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某意识到了错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惩罚不是目的,尽快恢复农田才是重中之重。”时值3月,为尽快复垦不误春耕,长寿区检察院固定案件证据后,主动参与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王某某的赔偿磋商会中,共同讨论修复和赔偿方案。当事人王某某表示,愿意立即采取自行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自愿赔偿生态损害损失2万元。在农业技术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王某某积极落实“退塘还田”、土壤恢复等措施,赶在春耕结束前顺利完成了当季播种。


基本农田已恢复种植

2022年8月,当检察官再次回访时,金黄的稻浪在田中摇曳生姿,令人倍感欣慰。同年11月,经长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农田是农业的基础,粮食安全更是事关国家战略安全。该案宣判后,我们还以案为鉴,多次深入周边群众开展护耕护农普法宣传。”检察官表示,未来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以能动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为守住耕地红线贡献检察力量。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3-4040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长寿检察官方微信
长寿检察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