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康对导师制度的开展与落实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制度落实。实行优秀资深检察官职业导师制度,既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若干措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方位提高青年干警素质能力的必要措施。全体职业导师和指导对象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导师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检察工作、用心观察学习、积累宝贵经验,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和服务大局能力。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帮带作用。职业导师要加强政治引领,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指导对象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与政治执行力。要加强业务指导,检察官要帮助提升出庭公诉、法律监督、释法说理以及化解矛盾的能力,司法行政人员要帮助提升办文办会办事能力。要加强作风引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指导对象健康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把握有利契机,突出能力提升。指导对象要敬重导师,主动学习,认真完成各项训练任务,自觉加强实践锻炼和反思总结,不断筑牢理论实践基础。要勤学苦练,增强本领,在努力追求司法办案“三重境界”和“三个效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修养、业务修为、能力修行。要终身学习,善于作为,在检察工作中用心用情用力地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 ,把每一项工作干到极致,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做好保障服务,加强跟踪管理。政治部作为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为导师和指导对象必要的学习讨论、调研、培养等创造有利条件,保证帮带工作顺利进行。要定期对导师帮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培养期结束后,要对导师和指导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判,确保制度落地生根,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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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资深检察官职业导师制度是长寿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若干措施》的一项重要措施,该制度主要通过选派优秀资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担任青年干警检察职业导师,开展为期2年导师制培养的方式,充分发挥资深检察人员在思想政治、职业品德、办案经验技巧、文书材料写作以及综合素能等方面的示范指导作用,为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把好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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