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长寿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康走进区人大机关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
时间:2021-06-24 作者:
法律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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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上午,长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康走进长寿区人大机关,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会,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生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晓林、霍家勤以及区人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宣讲会。

会上,陈康检察长结合实际案例,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工作要求、适用范围等进行了系统解读。

张明生主任结合宣讲内容,从三个方面对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带头学习宣传。充分认识“三个规定”对促进公正司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要在本次宣讲学习基础上,以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全面、准确掌握规定要求和政策实质,确保深学、细照、笃行。要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宣传,多向家人、朋友宣传“三个规定”要求,共同营造支持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人大与法院、检察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法律关系、工作关系,不是私人关系、人情关系。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做“三个规定”的践行者,从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毫不动摇地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时刻明底线、守红线,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坚决防止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过问司法案件等行为,严禁借监督、联系之名,违反规定要求。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落实“三个规定”,既要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还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