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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检察院派驻区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正式成立
时间:2021-04-29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深化完善“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河流管理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水平,4月20日,长寿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办签订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标志着长寿区检察院派驻区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正式成立。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派驻检察联络室负责落实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日常协调、组织、监督工作;负责提升内外沟通协作能力,做好线索移送、联合督导巡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等工作。同时,还建立了9项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双方协作配合,提升共治共保水平。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部署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

二是建立四项办案协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互通河库管理保护、重大案件办理等有关情况;线索双向移送,共同加强全区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开展联合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督促问题整治;加强相互支持,河长制责任单位对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开展检测、勘验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检察机关对河长制责任单位在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给予法律支持。

三是建立两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对破坏河库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河长制责任单位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探索推进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治理代履行追偿制度。

四是建立人员交流机制。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互派业务骨干跟班锻炼,加深双方工作了解,拓宽双方人员知识边界,为寻找进一步合作方向提供人力准备。

五是建立宣传引导机制。由区河长办及河长制责任单位、区检察院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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