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市检察院“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优秀案件新鲜出炉,长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受到表彰!
时间:2020-09-08 作者:
法律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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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市检察院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最高检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和市检察院“17项措施”落实在办案工作中,办准办好了一批涉企业案件,为保护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正常生存和实现更大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检察院决定对专项行动中办理的部分优秀案件通报表彰。
其中,长寿区检察院办理的“
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程某某挪用资金案监督撤案”入选十大优秀案例。
➤关键词: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撤案,维护民营企业家权益2007年,程某某成立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时因缺少注册资金,便通过朋友马某、杨某分别借款150万元和4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公司注册后便将借款归还给了马某、杨某。2008年9月,侦查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程某某立案侦查。经侦查,未发现程某某挪用资金行为,但发现涉嫌抽逃出资。2020年6月,检察机关在“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中发现,程某某成立的公司并非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2014年法律法规发生修改,不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撤销案件。侦查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迅速将该案撤销。程某某担任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当地支柱产业,解决了当地60多名贫困户人口就业问题,案件一直没有侦结,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变化,与侦查机关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案件的依法处置,使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切实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