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检察一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等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
2.检察二部:负责破坏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3.检察三部:负责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赔偿诉讼监督、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的监督;开展支持起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工作。
4.检察四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
5.检察五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刑事赔偿监督等工作。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立案和侦查监督,接受业务咨询,提供法律指导等协作配合工作。
7、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工作。
8、政治部: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宣传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