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北碚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出庭公诉,北碚区烟草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经查,李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非法渠道低价购入假冒品牌香烟,在自己经营的香烟店销售,累计销售金额8万余元。经北碚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问题发表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庭审结束后,北碚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区烟草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围绕网络销售烟草案件中如何区分主从犯以及网络非法经营烟草案件的取证、管辖等问题展开研讨,进一步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以检察之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