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案中,被告人秦某、刘某一、刘某二为谋求利益,选取老年人较多的偏僻农村实施诈骗,三人分工合作,对当地村民以购买物品返还等价红包名义实施诈骗,最终骗取财物共计968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刘某一、刘某二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本案的法律适用、以及本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表现等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具体量刑建议,当庭进行了法律教育。
庭审最后,在被告人陈述阶段,三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当庭悔罪认罪。
法院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某、刘某一、刘某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和法官还在现场就地普法,向旁听群众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教,为他们发放了防范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资料,并结合近年来养老诈骗案件,讲解常见的养老诈骗手段。同时提醒大家在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接到陌生电话、 短信或中奖等涉及到钱的问题,不要回应,不要点击链接,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掉入诈骗陷阱。
“社区庭审接地气,我们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观看现场庭审和现场普法后,对养老诈骗有了更深的认识,今后将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不贪小便宜,远离养老诈骗,发现有养老诈骗的行为,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