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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时间:2022-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7日在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段理华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聚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谱写新时代北碚检察工作新篇章!

过去五年,是风险与挑战共生、机遇与发展并存的五年,是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与发展同频、与时代同步的五年。我们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叠加聚合的历史性任务;我们砥砺奋进,全面推进检察供给侧改革,在建设新时代幸福北碚中抒写为民情怀,在绘就现代化美丽北碚中贡献检察力量!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五年来,我院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17852295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39064984人,监督审查刑事判决3435件,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90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5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455件次,监督监外罪犯执行及看守所羁押人员13980人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基层检察院工作考核先进单位等区级以上集体荣誉41项;干警获得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全国保密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先进政法干警等荣誉194人次

五年来,我们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建检中筑牢绝对忠诚。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员轮训和专题网络培训,引领全院干警切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永葆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巩固“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专题教育,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专题学习80余次;丰富学习形式,组织干警上“红岩精神”特色思政课,到中共中央西南局陈列展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强化成果转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余次,推出便民利民举措10项。全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支部书记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担任,确保党建工作统筹有力,联动有效;规范支部工作,建立党建督查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分析、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等工作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培养入党积极分子8名,发展党员6名;提升党建活力,建成图书室、文体中心等党建活动阵地,以“党员过政治生日”增强党员干警荣誉感、责任感。我院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党的建设工作考评先进集体,干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微党课竞赛优秀奖、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五年来,我们牢记“国之大者”,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打赢“三大攻坚战”有担当。坚决打好重大风险防范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积极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校园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1325人;办理手机卡、银行卡买卖及相关犯罪案件52150人;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8228人,追赃挽损542万余元。成功追捕并起诉电信诈骗878名被害人254万元的王某某,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成功起诉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的亚盟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检察长带头落实结对帮扶责任,全员参与消费扶贫等脱贫攻坚活动,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7万余元,协调帮扶资金84万余元;选派12名干警对6名贫困户开展重点帮扶,1名结对帮扶干警获评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21位贫困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万余元。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9155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4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治扬尘面积1万余平方米,整治违规倾倒的垃圾1万余平方米,复绿矿山、复垦土地12万余平方米,处置危险废物160余吨。

服务民营经济有作为。用足用好执法司法政策,用心用情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扎实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保市场主体、助企业发展、清挂案积案”和“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三个专项行动。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建立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出台检察服务市场主体“17条工作措施”,制定《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办法》等8项工作机制,会同区工商联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八条措施》。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171257人,追赃挽损1100余万元,监督撤销涉企挂案45件。办理的李某与杨某、某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某织布厂民间借贷纠纷案,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评选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2名检察干警被国家版权局授予2018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二等奖;针对“骑龙火锅”全国驰名商标被不法侵害,提前介入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帮助企业成功维权,被《人民日报》以服务民营经济创新举措专题报道。

扫黑除恶斗争有成果。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向人民法院起诉涉黑恶犯罪624人(其中依法追诉涉恶漏犯3人);坚决“打财断血”,审查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921万元;落实“打伞破网”,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27条;抓好“一案一整治”,每案均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全部收到相关单位的落实回复;推进扫黑除恶宣传常态化,入户宣传1500余户,发放资料7000余份;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程序衔接机制》等7个规范性文件。办理的李某某等8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评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我院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4名干警分别荣获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抓好疫情防控有举措。坚持人民至上,在依法战“疫”中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迅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会同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组建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深入社区一线参与联防联控,选派驻厂指导员,指导和协助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坚持从快从严惩治涉疫情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45人,起诉67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落实重点工作有业绩。坚持围绕中心,把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作为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助力缙云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保护缙云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针对非法猎捕、盗伐、滥伐林木等10余种行为,深入一线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与区林业局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缙云山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力度,监督立案非法采伐缙云山重点保护植物的谭某、郭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积极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参与并推动北碚、绵阳两地政法工作联席会议顺利召开。与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强化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保护;与华蓥市、邻水县、大竹县、渠县人民检察院会签华蓥山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意见,形成办法统一、措施统一、标准统一的生态检察监督新格局。积极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检察长联系督导天生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选派干警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全院干警通过普法宣传、社区服务等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五年来,我们厚植民生之本,在司法为民中诠释检察情怀。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 14421944人,起诉34694267人。有力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 2849人,起诉 44101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 5562人,起诉160184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犯罪694863人,起诉13041728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依法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477508人,起诉10411096人,成功追捕涉重大毒品犯罪的漏犯王某某被判处死刑,我院获评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先进集体。同时,我们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不批准逮捕529人,不起诉351人。辖区各类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惩治,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我院获评区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3名干警分别荣获市、区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更高标准的公平正义。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精准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法律监督,监督立案90件,监督撤销案件121124人,依法追捕漏犯43人,追诉漏犯120人,追诉漏罪74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法律监督,依法提起抗诉12件,人民法院已改判10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违规案件 222件,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应收监执行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23人,纠正漏管12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67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3030人;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评查区看守所、区法院1990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31件,发现不规范案件4件,均提出整改建议。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案件462件,检察建议采纳率99.3%;对经审查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90件;对认为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意见6件,法院采纳并改判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含虚假诉讼7件),法院启动再审5件,已改判1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件,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构建更加完善的治理体系。注重诉源治理,促进良法善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7份,督促解决“监护人被关押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以及“违规申领养老金”等社会问题。严格执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办理各类群众信访200余件次;开展2021年度重复信访案件专项治理,36件重复信访案件全部依法依程序化解。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单位进行人事、涉罪信息查询2万余人次,对辖区在职及新进教职工做到涉罪信息查询全覆盖。深入开展“‘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等普法活动,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120余次;民法典系列宣传作品连获市委政法委优秀宣传作品三项奖励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防范网络陷阱,远离赌博犯罪》法治课,被市教委评为全市十佳法治微课并在全市中小学播放;我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努力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支持起诉方式为313名农民工追索被拖欠的劳动报酬1352万余元。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组建专门工作团队,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未成年人企业观护帮教基地、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创新工作举措,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院领导和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提供更加有力的民生保障。成立检察五部专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5件。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关停嘉陵江沿线不合规码头2个,升级改造老旧码头6个,恢复毁损河道河堤4处,放流成鱼400公斤,幼鱼31万余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324户次,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171个,督促取缔无证经营36户;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测不达标的水厂及时进行整改,保障了周边1万余名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开展公共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专项检查40余次,拆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75处,拖移侵占消防通道车辆125辆,查处违法占道停车597起,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窨井盖675处。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对我区革命文物、烈士墓开展全面巡查;办理的张自忠烈士陵园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部评为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保护国有财产安全,整治被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40亩;办理督促收回国有财产转让金及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系列案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80余万元。办理的柳荫镇麻柳河村4873平方米基本农田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因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检察五部获评“重庆市工人先锋号”。

五年来,我们赓续改革初心,在锐意进取中激发检察动能。

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职务犯罪线索和积存案件清理处置,按照整体转隶要求,划转机构编制、人员和相关设备。推动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提前介入、依法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退回补充调查等工作。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1919人,提起公诉2326人。2017年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316人。汇编《预防职务犯罪》丛书向辖区各机关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大中型国有企业发放。

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以职能优化配置、类案集约办理、队伍专业建设、监督质效提升为导向,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1个科室,采取“5+2+1”模式(设业务部门5个,司法行政部门2个,选设业务部门1个)缩减为8个内设机构。新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整合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职能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优化检察官遴选工作程序,顺利完成438名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建立入额检察官和领导干部办案工作机制,建立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年度司法档案。修订检察官履职监督工作规则、案件质量评查及司法规范化检查办法等相关制度,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履职、规范办案。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中央“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强化侦诉审有效衔接,强化定罪量刑准确性,强化辩方权利保障,强化办案监督管理,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意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3307人,不起诉238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长期稳定在90%以上,工作质效位于全市前列。

推进业绩考评工作。突出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核心,修订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综合类管理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印发《部门绩效考评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调研指导我院业绩考评工作时,给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非常自觉、主动、认真,工作扎实细致”的高度评价。

五年来,我们筑牢发展根基,在管党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以学习教育为先导,集中开展政治轮训10次,警示教育12次,学习英模事迹5次,确保思想政治受洗礼;以查纠整改为重点,开展4242人(次)谈心谈话,结合举报线索核查、案件清单自查、智能化数据排查等工作,加大查办力度,共查摆“六大顽瘴痼疾”3239条,对问题干警提醒约谈全覆盖,并通报批评7人,启动司法责任追究3人,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4人;以建章立制促长效,制定、完善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岗位素能提升等长效机制14项,确保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常治长效。

持之以恒强化从严治检。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制定《常态化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11项,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效能。严格落实市委“十破十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六个着力肃清”的工作要求,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坚决肃清邓恢林流毒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认真抓好“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政务督查及廉政约谈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组织干警参加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修班,认真抓好干警自媒体管理。不断强化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构建起以办案人员和办案部门自我约束为基础,以案件集中管理为平台,以司法规范化检查、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为支撑的案件监督管理新格局。

多措并举提升专业素质。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组织的各类培训500余人次。开展精品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竞赛活动,开设“碚检讲堂”,激励干警培养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完成检察理论研究课题7项,干警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6篇论文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论文奖励,3篇论文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优秀论文奖励。5名干警入选全市知识产权、金融检察等办案专业团队。涌现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第一届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第一届全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优秀检察官助理、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等先进个人。

五年来,我们深化检务公开,在接受监督中推进阳光检察。

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把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深入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司法体制改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事行政检察等重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定期寄送《检察日报》,专门送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等资料260余份;主动联络各级代表、委员51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余次。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司法规范化检查等检察工作68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意见》,落实律师网上阅卷工作,接待律师813人次,提供阅卷等服务791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发布各类法律文书339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308条。

各位代表,五年来,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政法系统各兄弟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提升,在运用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差距;二是业务短板还需进一步补强,“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的顽瘴痼疾还需深入根治。对于这些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击鼓催征开新局,奋楫扬帆勇担当。我们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行动自觉深入推动“意见”落地落实,用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检察答卷。

今后五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持续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为北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更高的思想自觉强化政治建设。牢牢把握人民检察院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永葆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扎实推进“融入式党建”工程,促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护航发展大局。聚焦生态田园都市区、人文科教创新城“两大定位”,围绕做好生态人文、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城乡融合“四篇文章”,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生态、人文、环境和资源保护;深入推进“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积极运用司法救助等措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突出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完善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以更高的法治自觉增进人民福祉。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扎实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健全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始终坚持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既要做到执法如山,不断强化司法力度,又要做到执法似水,切实提升司法温度,还要做到用心执法、用心释法、用心普法,以“山德、水德、心德”的涵养实现司法办案的“三重境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更高的检察自觉提升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依法准确规范适用;完善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工作机制;规范刑事执行派驻检察室建设。做强民事检察,注重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加强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建设。做实行政检察,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实现法定领域办案常态化,“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

以更高的行动自觉打造过硬队伍。以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队伍建设,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从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高度,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政治意识,在日常检察工作、具体检察履职中依法做好接受监督的各项工作,确保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始终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以强化内部管理持续正风肃纪,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纪律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深化落实“以案四说”“以案四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切实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流程监控制度,不断强化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百年征程砥砺同心,千秋伟业催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为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聚焦生态田园都市区、人文科教创新城“两大定位”,奋力做好生态人文、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城乡融合“四篇文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北碚贡献检察力量!

 

 

 

 

 

     

 

四大检察 检察机关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检察改革,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

【公益诉讼】 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救助】 对遭受犯罪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长江生态检察官】 重庆市三级检察院均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履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检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挂案积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没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没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以及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经济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超期未办结的案件,特别是经过“两退三延”仍未办结的案件,久拖不结的诉讼监督案件。人民法院久审不判、久执不结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少捕、慎诉、慎押 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应相对不起诉;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监督形式,在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非诉讼监督方式,是抗诉这一法律监督形式的有益补充。

【虚假诉讼】 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检察机关对收到的群众来信要确保每一件来信都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莎姐”送法进“百个社区、百个乡镇、百所学校、百个企业”大普法活动。

支持起诉 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国家、集体、非公经济组织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损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支持受侵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工作方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诉讼制度。

【顽瘴痼疾】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

【三个规定】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检察开放日】 检察机关向群众代表集中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检察工作的活动。旨在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直面检察工作,加深对检察机关的了解。

【司法办案的三重境界】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提出:要努力实现“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管理、创新治理”的司法办案三重境界。

【等外领域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除列明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外,都有一个“等”字。“等”外领域就是除这些法律明文规定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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