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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2-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3日在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家全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扎实履行检察职责,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深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北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共受理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1003件1347人,监督审查刑事判决案件638件,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109件次,监督监外罪犯执行及看守所羁押人员2221人次。

  一、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以更高站位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北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格依法防控疫情。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迅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会同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切实做好自身防疫与检察工作统筹推进。积极主动参与一线联防联控,组建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院领导带头深入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派出多名中层干部帮助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开展复工复产,组织党员干警为抗击疫情捐款9776元。坚持从快从严惩治涉疫情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45人,依法提起公诉67人。如对持剪刀威胁执行防疫民警的周某妨害公务案,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从快从严惩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贯穿全年检察工作的主线,扎实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和“保市场主体、助企业发展、清挂案积案”两个专项行动。制定了《“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17条工作措施”。邀请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参加专项行动座谈会3次,会同区工商联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八条措施》。严格执行“三个一律”的要求,共办理涉企案件116167人(其中涉企刑事案件70121人),帮助企业追赃挽损1155.8万元。对于涉企案件的“三类人员”,从宽处理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从宽。如办理的某公司股东、销售经理罗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检察官认真审查,疫情期间深入调研走访,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后,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帮助该企业顺利复工复产,该案获评市院第一分院辖区“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并被重庆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在“清挂案积案”专项行动中,清理涉企刑事挂案积案25件,为企业解除诉累、卸下包袱。

  积极助力重点工作。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投入帮扶资金7.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检察长带头落实结对帮扶责任,选派12名干警对6名贫困户开展重点帮扶,一名结对帮扶干警获评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助力抗洪抢险,检察干警一线值守遭嘉陵江洪水倒灌威胁的童家溪镇天城社区沿湖小区,帮助、动员群众转移物资,相关事迹被重庆检察“抗洪最特写”专题报道。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互动,积极参与和推动北碚、绵阳两地政法工作联席会议顺利召开。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区,选派干警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全院干警通过普法宣传、志愿者活动主动参与文明创建,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以更实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健康、环境等多层次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力加强平安北碚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36282人,提起公诉633820人,不予批准逮捕4578 人,决定不起诉4893人。持续打击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提起公诉 1112 人。持续打击“两抢一盗”、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犯罪,共提起公诉211310人,如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00余万元的彭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追诉漏犯4人。助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起诉毒品类犯罪案件207220人,如对从境外运输毒品5.62千克的汪某、朱某依法批准逮捕并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斗争以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24人(其中依法追诉涉恶漏犯5人)。办理的李某某等8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市院评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认真落实“一案一整治”,每案均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全部收到相关单位的落实回复。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程序衔接机制》《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制度》等7个规范性文件。

  有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8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3件,“等外”领域2件)。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170余吨,处置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砂石堆场7000余平方米,督促修建污水管网470余米,复垦基本农田4837.6平方米。持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如办理了涉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测不达标的水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周边1万余名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持续关注国有财产保护,如立案办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案件7件,督促相关单位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万余元。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如就部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向区消防救援支队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拆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75个,拖移侵占消防通道车辆125辆,查处违法占道停车597起。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468人,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12人。加强与区教委和辖区高校的协作配合,对1906个新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及133新进教职员工开展涉罪信息查询,对辖区16134名在职教职工开展涉罪信息查询全覆盖,查询出涉罪信息12条。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与区公安分局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实现提前介入侦查全覆盖,在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设立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设立未成年人企业观护帮教基地,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与共青团北碚区委及青年志愿者协会形成工作合力,特邀有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社工和志愿者参与对帮教对象的考察工作。院领导和未检干警均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检察长带领“莎姐”团队,为辖区中小学开展防止校园欺凌、宣讲民法典等法治大讲堂活动9,受众师生近2万人。“防范网络陷阱,远离赌博犯罪”获评重庆市检察机关“莎姐”精品法治视频微课。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意见》,进一步确保认罪认罚工作有效推进,使之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一年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4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2.46%,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9.03%,认罪认罚质效位于全市前列。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107件群众信访案件,均实现7日内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等院领导接访43人次,主持公开听证3次。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与民事案件被侵权人8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延伸检察职能,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9件,发挥堵漏建制作用。强化普法宣传,成立新媒体工作团队,开设“莎姐说民法典”等系列普法专栏,获得人民日报,新华网、长安网等转载推送。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以更大力度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不断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监察法”,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提前介入、依法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等工作,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效。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6,决定逮捕22人,依法提起公诉36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在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以利于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开展同步监督。监督立案1116人,监督撤销案件2727人,依法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犯29人,追诉漏罪7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7份。

  加强审判活动法律监督。监督审查一审刑事判决案件638件,依法提起抗诉1件,人民法院已改判2件(含去年提起抗诉1件)。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认为判决、裁定不当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办理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57件,支持起诉民事案件34件,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26万元。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案件4040人,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应收监执行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5人,纠正漏管4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15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66人。

  四、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举措,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推动司法改革任务落地,在“人员分类”、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基础上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促进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落实司法责任。不断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优化检察官遴选工作程序,建立检察官动态调整和交流退出机制,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办案工作制度,共审查和办理案件486件。强化检委会的议事决策作用,对重点案件(工作)办理推进情况进行专案专题审议把关。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

  优化业绩考评。印发《2020年度部门绩效考评办法》,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方案(试行)》,探索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机制。突出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核心,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强化考评措施,将业绩考评结果与绩效奖励、年度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公务员年度考评相结合,促进形成人人感觉有压力,个个行动有动力,整体团队有活力的良好业绩考评氛围。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来我院调研指导业绩考评工作时,给予我院“落实高检院、市院党组的部署要求非常自觉、主动、认真,工作扎实细致,考评方式方法在不断地探索完善,工作效果也在不断地显现”的高度评价。

  严格质量管控。积极构建以办案人员和办案部门自我约束为基础,以案件集中管理为平台,以司法规范化检查、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为支撑的案件监督管理立体格局,力求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全程化和信息化。共评查各类案件1144件,发布案件管理通报12期,发出流程监管通报12期,有效实现办案流程与质量管控。

  五、深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以更严要求不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微宣讲和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落实宪法宣誓工作制度。积极参与“新时代青年与马克思主义”主题征文评选活动,作品分获重庆市检察机关二等奖、优秀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并贯穿于选人用人全过程,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选用,选拔科级领导干部12名。选派4名干警分别到巫山和巫溪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为期半年的工作锻炼。

  强化纪律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制定《常态化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办法》《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任务分工方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贯彻最高检“落实‘三个规定’要进一步在深、细、实上持续发力”的要求,建立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认真抓好“以案四说”经常性警示教育,推动“以案四改”走深走实。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例行约谈干警职工70余人次,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等级职级晋升及新进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40余人次。持续强化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开展检务督察20余次。

  强化专业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举办“五四检话—青春读书正当时”青年读书分享活动,开展精品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竞赛活动,开设“碚检讲堂”,激励干警培养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20余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120余人次。不断推进以研促学、以赛促学,完成检察理论研究课题4项,干警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9篇论文获最高检和市院优秀论文奖励。2名检察官入选市院刑事检察专业团队,1名检察官入选市院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团队,1名干警受正义网与知乎合作开设的直播节目的特别邀请,开讲“民法典保护少年的你”公开课,获得112.1万观看量,40余万点赞量。

  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以更高标准树牢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把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

  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等重大工作,针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对2020年区“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7条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落实,认真办结答复。

  不断改进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及认罪认罚工作等专题座谈会11次,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检察长及院领导主动联系走访代表、委员,向代表、委员赠送“公益诉讼宣传手册”等检察资料并报告检察工作。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邀请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及律师代表参加“推进认罪认罚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意见》。接待律师254人次,提供阅卷等服务251人次,听取律师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深化检务公开。依托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主动发布检察机关重点工作、重要改革和重大案件,公开发布各类法律文书708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037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社区矫正、司法规范化检查等检察工作37人次。在“北碚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信息59期,在门户网站推出各类信息47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2020年,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区级以上集体荣誉6项次;干警获得重庆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重庆市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37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政协有力监督,政府及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从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差距;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能力上有待提升;三是检察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对于这些短板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落实到位,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北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继续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做到政治站位再提高、推进落实再加力、工作成效再提升,办准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助力北碚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平安北碚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犯罪,在办案中聚焦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助力北碚社会和谐有序。加大“莎姐”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与各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为北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二、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上取得新成效

  深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和法律服务渠道。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进一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回应人民群众更高质量的司法需求。

  三、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形成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侦查活动监督与审判活动监督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大对有案不立、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刑罚执行不当的监督力度,持续抓好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加强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质效。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依法行政,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四、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呈现新气象

  坚持“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业务建设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业务工作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干警轮岗交流、素能研习及打造办案专业团队;进一步强化从严治检,深化落实“以案四说”“以案四改”,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内外监督制约贯穿于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和队伍建设的始终;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建设,推动考评指标设置更加精准科学、考评措施更加严谨有力、考评方式更加便捷高效,促进检察工作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

  五、在主动接受监督上探索新路径

  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认真履行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案件舆情监测与接受监督联动机制,落实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特约检察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和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推动接受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全面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开创北碚检察工作新局面,奋力助推生态人文名城、科技创新高地、高新产业基地、民营经济示范地、休闲度假目的地建设,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北碚新征程,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名 词 解 释


  【三个一律】 对涉企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院领导把关、审批。

  【涉企案件的“三类人员”】 企业主(含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含技术骨干)。

  【公益诉讼】 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等外”领域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除列明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外,都有一个“等”字。“等”外领域就是除这些法律明文规定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对于“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探索,2020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教职员工入职涉罪信息查询】 20197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教委会签《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同年9月,市院开发并上线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面向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等提供免费查询。

  【莎姐】 “莎姐”源于重庆基层检察院一名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女检察官的名字,2012年全市三级检察院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大力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工作。目前,“莎姐”已从青少年维权逐步发展为开展法治宣传、加强犯罪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普法品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诉讼制度。

  【公开听证】 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以及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检察建议】 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支持起诉】 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国家、集体、非公经济组织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损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支持受侵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工作方式。

  【三个规定】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检察开放日】 检察机关向群众代表集中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检察工作的活动。旨在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直面检察工作,加深对检察机关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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