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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时间:2022-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戴 萍


各位代表:

  我代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北碚区委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全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6514人,审查移送起诉案件789968人,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18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226件次,审查法院判决及执行决定3000余件,监督监外执行及看守所羁押人员2837人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

  一、着力开展平安北碚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准狠打击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开展案件研讨、专门学习30余次。积极利用检察新媒体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入户宣传1100余户,发放资料3400份。梳理2014年以来490余件团伙、暴力犯罪案件,发现可能涉黑恶线索11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613人,批准逮捕6人,起诉 8人,其中追诉2人。对强迫收取倒渣费、打砸他人车辆的杨兵等8人恶势力团伙,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有效维护社会安全。对涉嫌故意杀人的贺某、运输毒品3千克的肖某、持刀抢劫的郭某等10余人依法批准逮捕。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7,起诉“黄赌毒”等犯罪193人,起诉“两抢一盗”等侵财、多发性犯罪301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犯罪专项行动,起诉非法制造枪支的刘某等7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3条意见,探索律师介入案件评查、代理申诉,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规范解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法律政策,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评估”机制,着眼矛盾风险源头防范,对23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对无逮捕必要的7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加强不批准逮捕、不立案监督和公开审查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发出各类法律说明书96。将国家司法救助深度融入扶贫攻坚工程,扎实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行动,帮助贫困的周某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路径。积极参与禁毒禁赌、扫黄打非、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发挥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作用,针对客车超载、校园周边售卖“水晶泥”等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37份,都及时得到整改回复。加强“莎姐大普法”工作,在水土检察室设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长担任朝阳中学法治副校长,“莎姐”检察官到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各类宣传教育20余次,听课人数超万人。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聘请合适成年人41人次。对5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引入司法社工开展帮教,目前5均已回归学校或成功就业。

  二、提供更多法律服务检察产品,精准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举措,以北碚区被市委确定为全市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为契机,进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检察长带队走访民营企业并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解答法律问题,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报送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与区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八条措施》,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建立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印发服务民营经济文件汇编,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针对“骑龙火锅”全国驰名商标被全国多家企业不法侵害,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前介入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立案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帮助企业成功维权。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作为重庆服务民营经济创新举措进行报道。

  加大司法办案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力度。充分利用侦监、公诉、民行等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提高案件办理能力。严厉打击盗窃民营企业财产、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敲诈企业经营者等犯罪,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优先办理、专人负责,减少企业时间成本。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并重。起诉涉民企犯罪23人,对盗窃公司财产29万元的彭某等人依法批准逮捕。办理的两江新区鑫景公司案,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公司大额资金被挪用,无法按进度投产。案情复杂,各方争议大。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检察官异地取证,制作各类报告10余万字,补侦提纲72条,26次听取被害单位意见,检察长向上级院多次请示汇报,最终成功起诉,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

  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良好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矛盾问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人,有效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成功办理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龙之传奇》私服游戏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促成五名犯罪嫌疑人对被侵权公司进行诉前赔偿。

  三、牢记“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努力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成效。认真落实市委陈敏尔书记关于开展公益诉讼的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通知》要求,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食药、交通、水利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促进配合、形成合力。根据北碚实际情况,成立检察五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共发现案件线索60余条,立案办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8件。其中生态环境类25件,资源保护类10件,食品药品安全类3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6件,行政机关整改完毕并书面回复24件。办案数量和成效都位居主城前列。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益作用。积极参与缙云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保护缙云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针对村民可能涉及犯罪的非法猎捕、盗伐、滥伐林木等10余种行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存在的违建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监督取缔水土、复兴两处多年存在的非法垃圾场,督促相关部门先后对30余万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恢复绿化。区委、两江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我院维护社会公益,服务两江新区发展予以充分肯定,《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7月,我院发现朱某在水土街道违规开展诊疗活动案件线索后,立即督促卫生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处罚,及时消除隐患,并推动我区“撤村改居”的乡村医生集中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先后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我区嘉陵江沿线8个老旧码头的检测评估与升级改造,恢复毁损河道河堤4处,办理沿江危害生态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全部监督整改完毕。提起公诉的何益平、何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责令放流鱼苗8万尾。针对“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督促区食药监分局对四家违规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进行依法处理,并建议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推动西南大学等人员众多、外卖量大的单位加强外卖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社会正义

  不断增强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检察长两次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加强审判监督,推进司法公正。通过审查350余件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监督立案、撤案38件,追捕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件,均得到确认或整改。通过审查700余件公诉案件,成功追诉漏犯、漏罪37人(条)。通过审查一审判决650余件,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3件, 2件已审结并得到采纳。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1827人。

  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251名逮捕后关押在北碚区看守所的全部在押人员进行初审,向办案机关书面提出对23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得到采纳。逐一审查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700份,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66人。“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审查在押人员档案材料2470份,纠正执法违法案件31件,财产刑执行不当10件。对审判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决定严格把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4人次。

  持续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218 件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受理的迟某借贷纠纷案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裁定再审。通过支持起诉为70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315万余元。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通过支持起诉,为自闭症儿童郑某等6名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成为全市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五、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打造政治过硬检察队伍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深化“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专题教育。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结合七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党史知识竞猜、新时代“红岩讲习所”讲习等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举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题论坛,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整改措施79项,已全部整改到位。针对检风检纪,开展常态性检务督查52次,例行廉政约谈90余人次,做到全覆盖。

  落实完善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一线办案要求,院领导全年办理各类案件83件,审批案件146件,流程监控、评查案件313件。不断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形成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年度司法档案190份。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诉讼效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12件698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与区监察委员会建立协作、配合、对接机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起诉3件,成功办理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伍某行贿案,法院已判决。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整合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实行类案集约办理。内设机构从12个减少到8个。

  继续加强评查保障案件质量。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智慧检务”成果运用,运行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和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由18名检察官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拓展跟庭评查、办案场所巡查等司法行为规范化检查方式,共评查各类案件1140件,发出质量评查通报、提交案件质量综合分析报告13份。对出庭检察官开展跟庭检查38次。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有效强化干警业务素能。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性开展检察一体化岗位练兵,连续十年举办精品案件、优秀笔录等业务竞赛。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课题2项,完成、申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法学会重点研究课题3项。干警公开发表论文15篇,参加国家、省级学术会议、理论研讨10次。三名检察官进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办案团队,涌现出“全市检察业务专家”等先进个人。“法警保护公诉人”实战演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最满意的教学示范科目”。一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一件国家赔偿个案分析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是全市唯一获奖的报告。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

  稳步增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认真贯彻区委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各项任务。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专题报告我院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公益诉讼等工作推进情况,检察长向人大代表介绍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余次,邀请全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观摩岗位练兵、来院视察工作100人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赠阅《检察日报》,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提案16件,都得到满意回复。

  不断完善为民举措推进检务公开。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以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热线电话为依托,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接待平台。积极开展律师网上预约、电话查询服务,推广电子卷宗光盘刻录,提高接待效率。共接待律师、安排阅卷220人次。审核公开各类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2576。加强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推出“扫黑除恶”“护航非公”等主题原创微信39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考评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重庆市财政局评为决算工作先进单位,19人获的区级以上表彰,6人荣立二、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我代表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手段、范围还比较单一,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需求,调研、宣传力度不够,需要加强。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对各部门、人员职能进行调整,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需要提高。三是与刑事检察工作相比,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推进还不充分、不平衡,需要强化。对此,我们将紧抓不放,努力改进。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北碚区委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把刑事检察做优,把民事行政检察做强,把公益诉讼做精,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做深,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努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提升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工作水平。围绕我区“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涉企融资、纳税、创新投资经营模式等刑事案件。完善检察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科技人员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创新活动犯罪,依法打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利用互联网赌博、诈骗、传销等网络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危害校园安全、公共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水土检察室扎根基层作用,深入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深化社会治理创新。

  二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认真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推进会精神和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强配合,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重点,注意深挖和及时移送有关线索。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检验的铁案。结合办案,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推动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土壤。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提高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平衡履行,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坚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与充分保障职务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并重,认真听取辩解和律师意见,认真核查证据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益、服务经济发展、办好民生实事的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构建良性互动、积极共赢的工作关系,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问题。

  四是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检察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深化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违纪违法“零容忍”。加强办案专业团队建设,作为全市智慧公诉试点单位,有序开展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提高业务智能化水平,建立高素质检察官队伍。

  各位代表,新征程风鹏正举,新时代催人奋进。新的一年里,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牢牢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建成生态宜居城区、高新产业基地、科教文化高地、休闲度假目的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区而努力奋斗!


  相关名词解释

  (以报告中出现先后为序)


  【提前介入】 是指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国家司法救助】 是对遭受犯罪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莎姐】 具有重庆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由擅长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善于和未成年人沟通的检察官组成,以女性检察官群体为主,这些检察官统称为“莎姐”。

  【合适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因无法通知等原因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的,要保证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附条件不起诉】 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如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与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公共利益的代表】 2017911,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公益诉讼】 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在履行诉前程序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行政公益诉讼】 是指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民事公益诉讼】 是指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支持起诉】 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支持有诉权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工作方式。

  【检察官】 是指从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检察辅助人员】 协助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

  【司法行政人员】 在检察机关从事行政管理和综合保障工作的检察人员,包括党务政工、监察督查、检务保障、后勤管理等人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便可以依法从宽获得处理的司法诉讼制度。

  【检察开放日】 检察机关定期向群众代表集中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检察工作的检务公开活动。旨在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直面检察工作,加深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由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两部分组成,涵盖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三大模块,为群众提供一条龙、一揽子、一站式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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