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重庆法治报》第11版刊登《“跑长买短”偷逃高速费货车司机因诈骗获刑》一文,内容如下:
为少缴高速公路通行费,两名货车司机动起歪心思,通过闯卡、换号牌、虚报上站信息等方式“跑长买短”偷逃费用,经北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近日,北碚区检察院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求从源头根治行业乱象,堵塞监管漏洞,切实守护国有资产安全。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为大货车驾驶员,吴某为随车押车人员。2024年6月起,李某驾驶大货车抵达收费站后,由吴某下车推开道口栏杆,李某趁机驾车闯卡,规避领取通行卡、登记上站信息。驶入高速后,二人通过更换车牌号、向工作人员虚报就近上道口等方式,隐瞒真实行驶路线,以此减少通行费用。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二人累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4万余元。案件随后移送至北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北碚区检察院对两名被告人释法明理,两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6年2月26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从犯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