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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40件,市检察院晒出生态检察成绩单!
时间:2023-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9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主题为“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发布了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一年多来,重庆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起诉非法捕捞案件376件596人;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6件50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40件,8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一案双查”机制,不断扩大“刑事+公益”双重监督的叠加效应,针对不法分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实施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打击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电炸毒”等毁灭性方式,尤其是职业化、团伙化、链条化在长江流域实施非法捕捞,2022年以来,起诉非法捕捞案件376件596人。坚持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共挂牌督办重大非法捕捞案件4件。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办理的全国首例非法捕捞贩卖食用长江鲟的重大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对非法捕捞、贩卖、食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9尾的8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赔偿生态损害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合计1443750元,均用于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

——严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落实环境违法犯罪疑难复杂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机制,2022年以来,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挂牌督办污染环境案件6件;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先后5次召开市级联合督办会。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两打”专项行动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办理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12件33人,联合督促相关企业整改涉危险废物问题636个,发现并督促整改自动监控问题208个,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抓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38人。




加大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聚焦重点,专项部署推进办案

持续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聚焦水污染治理问题办案424件,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总量的21.86%。开展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监督,办案24件。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办理耕地资源保护案155件、林地林业资源保护案98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案70件。开展矿山治理专项监督,推动149座关闭矿山复垦复绿。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提起诉讼211件。

——多措并举,开展生态司法修复

不断优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创建林业、渔业等生态司法修复示范基地10余个,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5683亩、清理被侵占河道118公里、清理回收固体废物18万吨、复垦耕地林地4951亩。综合运用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职能,依法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共追偿修复生态环境赔偿费用、惩罚性赔偿金1600余万元。创新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赔偿,针对滥伐林木、破坏林地损害释氧固碳生态功能等案件,引导当事人自愿认购核证碳汇自愿减排项目,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打造特色,加强专业检察保护

持续推进两江地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建设并发挥作用,两江地区检察院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50件,制发检察建议或开展磋商41件。办理的督促整治跨区域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有关部门投入1200余万元对6000余吨危险废物完成处置。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持续深化世界自然遗产检察公益保护办公室专门机构建设,打造形成以金佛山、武隆2处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为主体,黎香湖等5个国家公园为补充的公益保护体系,办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32件。




注重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建设



——上下一体,加大办案监督指导力度

出台《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规程(试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一体化履职工作指引》《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工作办法》等制度机制,加强线索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案件统一办理,推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上下级协同履职,切实发挥刑事检察先导、公益诉讼主导作用,提起环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86件。统一编撰长江生态检察官常见规定、常见问题一本通等实操手册,创新开发“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大全”工具软件,为基层办案提供指引。统筹建立环境资源刑事、公益诉讼专业团队,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指导。

——协同治理,形成生态保护“一盘棋”

认真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持续推进与四川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检察协作,依托62项协作机制互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0件,开展联合办案47件。组织举办首届长江上游生态检察论坛,交流共享区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经验。签订加强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办理等协作机制4项,开展公益诉讼、刑事检察业务同堂培训2次,从凝聚思想共识、确立工作目标、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沟通联动等方面进行充分交流,深化检察协作,发挥职能作用,凝聚监督合力。

——部门协作,推动构建多元治理格局

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协作的纵横向网络。市检察院与市高法院召开数次工作联席会,围绕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等工作深入交流,达成共识;与市高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7个单位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工作协调机制。深化落实“河(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556次,发现案件线索171件。加强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联系,全面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衔接试点工作,49件建议和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社会参与,凝聚主动服务的志愿力量

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聘请“益心为公”志愿者1643人,志愿者提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91条、参与办案活动32件次。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发布重庆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白皮书,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公开听证137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