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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新闻发布会召开
时间:2008-11-17  作者: 渝检宣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7日上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新闻发布会。下面是新闻发布会的实录。

  上午十时三十分,各家新闻媒体记者到齐,主持人宣布新闻发布会开始。


  主持人(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蒋春晓):各位领导、记者朋友大家好!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

  主持人:我市从2004年开始在部分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这在全国来讲都是首次。下面有请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雷万亚副检察长作新闻发言。

  雷万亚: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同志们上午好!欢迎大家的光临。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就是向大家通报我们重庆市检察院开展统一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相关情况。下面我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雷万亚: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由人民检察院从社会各界选出具有一定公信力和代表性的公民担任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社会民主监督的制度。

  雷万亚: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8月起在全国部分检察机关进行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包括:1、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1)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2)检察机关拟撤销案件的;(3)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2、人民监督员认为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督意见:(1)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3)检察机关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4)检察机关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雷万亚:从2003年开始迄今为止,全国已有2876个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我市检察机关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自2004年10月,在市检察院、5个分院(第五分院于2007年1月开始试点)和23个基层院开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四年来,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共从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167名,各级检察机关将439件“三类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案432件。经过评议,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办意见26件,占结案总数的6.02%,检察机关研究后采纳9件,采纳率为34.62%。同时,人民监督员还对5件检察机关执法中的“五种情形”提出了监督意见,检察机关采纳2件。

  雷万亚: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成效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有效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有助于进一步转变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和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院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规范办案、严格执法。二是通过强化外部监督,保障了案件的公正办理。在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案件中,有拟作撤案处理的作了微罪不起诉,有拟作不起诉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从而有效防止了个别案件处理可能存在的偏差,保证了案件处理结果更加有利于充分体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提高了检察工作的执法透明度。人民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向检察机关反映和表达社会各界对查办职务犯罪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也进一步了解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执法工作,知悉了法律相关规定,结合监督经历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利于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利于检察执法活动进一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增强了检察干警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效实施,促使检察干警更加自觉地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要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雷万亚:今年是人民监督员的换届选任之年。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重庆市检察机关决定以这次换届选任为契机,将这项制度不断地完善并将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今年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作为强化检务公开、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的重要举措,并将其列为今年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开展的一项工作。

  雷万亚:相比以往,这次开展的试点工作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大致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试点工作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开。前几年的试点,主要在29个院。这次要在全市检察机关实行全覆盖,即三级院查办职务犯罪中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二)由重庆市检察院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建立人民监督员库。由市院通过组织推荐和公民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各分院、基层院不再自行选任人民监督员。市院根据各区县人口数量分配5至9个人民监督员名额,全市统一选任280名,统称为“重庆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组成人民监督员库。实施监督工作时,从人民监督员库中抽取监督员进行。(三)实行“下管一级”的案件监督方式。改变各单位自行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所办案件进行监督的方式。市院、分院所办案件由市院在人民监督员库中抽选监督员进行监督,基层院所办案件由所属分院抽选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以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刚性。(四)适当扩大监督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相关规定,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范围是职务犯罪案件,具体来说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在加强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监督的基础上,这次重庆市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适当有所扩大,下列情形和案件也可以提交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一是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单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不服检察机关对涉案款物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检察长认为有必要提交监督的;二是市院检察长或分院检察长认为有必要提交监督的其他案件。(五)加强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统一归口到各级院办公室。市院、分院将单独设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案件监督工作,以及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各基层院要在办公室确定专人担任人民监督工作联络员,负责案件监督的相关事务。

  雷万亚:从今天开始,人民监督员的换届选任活动就正式启动了。后天,也就是19号,就可以在各地开始报名了。下面我就这次选任人民监督员的相关规定给大家作一个介绍。

  雷万亚:首先是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年满二十三周岁;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5、身体健康,有履职时间;6、在重庆市工作或有固定居所。此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官兵等,不纳入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雷万亚:我再介绍一下人民监督员的权利:1、听取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情况的介绍和说明;2、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询问案件承办人;3、根据案件情况,独立发表监督意见;4、应邀参加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回访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单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工作建议;5、因参加案件监督工作产生的误餐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由人民检察院给予适当补助。

  雷万亚:人民监督员的义务有:1、按时参加案件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监督意见;2、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和独立发表监督意见;3、保守案件秘密;4、符合回避条件的,自行回避。

  雷万亚:介绍一下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办法:1、选任方式:由组织推荐或公民自荐,经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后选任。组织推荐即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检察机关推荐。公民自荐就是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向检察机关自荐。2、选任程序:通过报名、考察、公示等程序之后,经公示合格的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予以公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重庆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证》。

  雷万亚: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其职务自动解除。

  雷万亚:记者朋友们,由重庆市检察院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是我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据了解,由省级院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在全国检察系统是第一个,因此,在选任工作的很多具体操作方式上都是一种尝试和创新,因而,此次选任工作也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在此我希望我们的记者朋友们给予高度的关注,通过你的笔和手,让更多地群众了解我们的检察工作,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广泛地发动社会群众积极支持并热情参与到我们的选任工作中来,以推动检察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主持人:刚才雷万亚副检察长介绍了市检察院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基本情况,现在各位记者可以就此提问。

  重庆日报记者: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公民自荐报名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第二个问题是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报名条件中对人选的法律素养没有任何要求,可是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却要对人民检察查办的职务犯罪中的“三种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他们能否胜任?市检察院在聘任后对他们是否要进行相关的培训?

  雷万亚:第一个问题:公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自荐报名,一是公民可向其工作或住所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递交自荐报名表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进行现场报名;二是可通过其工作或住所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报名联系电话进行电话自荐报名;三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送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邮箱(地址:cqjcy_rmjd@126.com)进行网上报名。选择后两种方式报名的公民需在报名截至前向其工作或住所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补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雷万亚:人民监督员是一种民主监督,是对检察机关的专业法律人员的办案行为进行群众性监督的一种机制,是以他们朴实的价值观、是非观、伦理道德观来进行的监督,故不必要求人民监督员具备法律上的专业知识。市检察院进行聘请后,会详细为人民监督员介绍检察工作的职能、制度、办案规定等,让他们了解熟悉检察工作。

  新华社记者: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前段时间我们对法院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调研,我们发现有些人民陪审员在任命之初都能很积极的履职,可随着办案任务的加重,自身工作的繁忙,已经不能保证履职时间。请问通过检察院进行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年试点,在下一步的人民监督员工作中怎样防止类似情况的出现,保证人民监督员有充分的履职时间?第二个问题是欧美法系国家的人民陪审员倾向于非专业人士,我们这次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也是不倾向于精英化,更倾向于社会各个阶层,但会不会因为人民监督员专业性的不足而导致与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形成冲突?如果出现冲突该如何来协调和解决?


  雷万亚: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面广量多,承担的任务相对较重;而人民监督员只是承担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中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从量上来说能够保证人民监督员有充分的履职时间。

  雷万亚:第二个问题,从我们这几年来的试点工作来看,人民监督员专业性的不足在过去的试点工作中就存在,但在监督过程中,我们通过与人民监督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得到了他们的理解,从而使办案工作取得了法律和社会双重效果。

  重庆时报记者: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为什么在报名条件中要排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官兵等人员?第二个问题是在之前施行的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中,可否介绍一个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的案件?

  雷万亚:关于第一个问题:人大本来就对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不必进行重复;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可能就是案件的办理者,不适合作为监督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官兵在司法体制设置上有自身的体系,不参与到地方案件的监督中来。

  雷万亚:第二个问题我给大家举这样一个案例,我市某区检察院办理该区某医院的一名财务人员59次贪污收费款共计1.4万余元的案件,检方立案侦查后该财务人员认罪态度端正,将全部贪污行为进行了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由此检方对其作出微罪不诉的决定。该院的人民监督员认为此人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多次作案,且犯罪金额已经达到了起诉的标准,无法定从轻情节,应该起诉。区检察院经研究后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对其提起公诉,该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一年缓刑两年执行。

  公民导刊记者: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民群众可否将举报线索通过人民监督员向检察机关转交?第二个问题是检察机关是否会在正式聘请人民监督员后向社会公开他们的联系方式?

  许创业(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人民监督员是联系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之间的一道桥梁,人民群众有任何举报线索都可以通过人民监督员向检察机关转交。第二个问题:通过报名、考察、公示等程序之后,经公示合格的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予以公布,并将公布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单位、地址等相关信息。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