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业务部门职责
1.检察一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我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2.检察二部(金融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我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3.检察三部。负责民事法律监督、行政法律监督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中的司法救助等工作。
4.检察四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
5.检察五部。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6.检察六部。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等检察工作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通过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个案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帮教机制;开展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新动向、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对策。
7.检察七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全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
8.派驻渝中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检察一部下设派驻渝中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以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为核心,统筹开展侦查监督、提前介入、专项监督、业务培训、案件办理等工作。
二、综合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财政后勤等工作。
2.政治部。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
3.检务保障部。负责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