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设12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1、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2、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3、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4、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5、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公安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6、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7、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4.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4.44万元,比2016年增加209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8.44万元,比2016年增加1342.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56万元,比2016年增加75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93万元,比2016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6年增加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比2016年减少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院考察、调研任务加重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另我院目前公车编制为19辆,现实有18辆,2017年根据我单位实际需求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3.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