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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3-06  作者: 渝中检察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设十二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能是:(一)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二)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三)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四)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五)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公安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六)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七)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7.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7.59万元,比2017年减少42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0.66万元,比2017年减少147.78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制绩效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76.93万元,比2017年减少279.0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结构调整,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比2017年增加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比2017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维费定额标准调整;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73.7万元,比上年增加290.69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6.9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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