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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6-08  作者: 渝中检察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违法过问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形,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提出“三不得”、“三应当”的要求,禁止司法人员与特殊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
    当前,我院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法治社会从来不是司法机关的“独奏曲”,而是全民参与、多方努力的“协奏曲”。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需要大家的理解、支持和宣传!现发出如下倡议:
    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活动;不违规会见办案人员,不违规要求转递涉案材料,不对案件处理进行插手干预。莫让私情遮法眼,莫为私情废公义。让我们共同筑起一道防火墙,共建法治社会,共享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全面落实“三个规定”需要我们每一位检察干警的担当作为,更需要大家的理解、支持和宣传!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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