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商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优化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专业人才建设,提升队伍素能,根据公务员法、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商调1名公务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商调名额和职位
司法警察岗1名,主要从事技术检验工作。
二、商调对象和条件
商调对象为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具有5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司法警察岗位要求身份为人民警察身份;
5.男女不限,司法警察要求为40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8.需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司法警察岗需要从事刑事技术检验或者法医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具备较强的刑事技术检验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商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2.受到诫免、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满现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最低服务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3月1日。
三、商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4日至3月6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523办公室(永川区萱花路743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商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名表》须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5.资格审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对照资格条件和商调职位要求进行审查。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商调人员对应岗位知识。参考人员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达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参加考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理论水平、检察业务能力、语言表达等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体检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被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确定拟商调人员和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研究决定拟商调人员,在拟商调人员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商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永川区委组织部办理工作调动及转任手续。
转任后需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所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院党组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除外)。
四、纪律要求
本次商调工作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恒欣,联系电话:023-4958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