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春秀同志免职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经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 去:
李春秀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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