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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08-31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现有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依托永川区港桥工业园区设立中心检察室1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777.34万元,支出总计3,777.3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4.42万元、下降11.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7月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二是2019年发放当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60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84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7月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二是2019年发放当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400.75万元,占94.5%;其他收入 200万元,占5.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76.58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63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2.81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7月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二是2019年发放当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其中:基本支出 2,714.28万元,占74.7%;项目支出 918.09万元,占25.3%。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62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2020年区财政和市院结转办案经费比2019年减少30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63.3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53.42万 元,下降15.9%。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7月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二是2019年发放当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5.84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7月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二是2019年发放当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5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9年在职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124.16万元;司法救助金44.6万元;死亡抚恤金18.53万元;办案业务费经费18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2.58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5.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8.64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7月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二是2019年发放当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4.29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以及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抚恤金、目标考核奖、离退休健康休养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未休年休假减少5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922.91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87.07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办案经费也增加;二是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抚恤金、目标考核奖、离退休健康休养费等。

2)教育支出5.87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3.21万元,占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87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财政清算收回社保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108.35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105.2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4.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4.84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7月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二是2019年发放当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54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67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7月起转隶人员公用经费划转和支出结构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96万元,下降76.7%;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65万 元,下降51.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十条规定,取消公车购置并调减相应指标;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相关规定;三是我院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费用较年初预算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万元,下降100.0%;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75万元,下降10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十条规定,取消公车购置并调减相应指标。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89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办公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休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11万元,下降67.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相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98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5.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5万元,下降74.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费用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2020年“莎姐”法治教育基地建成投入使用,来我院参观学习的单位增加,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69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 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59元,车均 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1.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各业务科室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67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7月起转隶人员公用经费划转和支出结构调整。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29.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会议次数和会议标准。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35.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7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高检调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公务用车购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6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584.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目标完成率为100.0%,皆完成了设立的项目绩效目标,我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较好成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65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处室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自评总分

(分)

99.62

联系人

张杨

联系电话

13635437822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3,141.25

3,777.34

3,632.37

96.16

10

9.62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我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区发展思路,正确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1、切实担起政治责任,在维护平安稳定中筑牢检察担当;2、坚决聚焦公益保护,在助力依法行政中贡献检察智慧;3、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大宣传“莎姐”法治教育基地,有效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3、提升检察干警专业素能建设,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人;4、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在维护司法公正中体现检察作为;5、全面落实改革要求,在参与社会治理中担起检察责任;6、完成当期案件办结、合理控制成本、做好检察业务工作,争取在市级检察业务考评中取得优异的成绩;7、努力维护司法公信,在接受人民监督中彰显检察自觉。

我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区发展思路,正确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1、切实担起政治责任,在维护平安稳定中筑牢检察担当;2、坚决聚焦公益保护,在助力依法行政中贡献检察智慧;3、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大宣传“莎姐”法治教育基地,有效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3、提升检察干警专业素能建设,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人;4、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在维护司法公正中体现检察作为;5、全面落实改革要求,在参与社会治理中担起检察责任;6、完成当期案件办结、合理控制成本、做好检察业务工作,争取在市级检察业务考评中取得优异的成绩;7、努力维护司法公信,在接受人民监督中彰显检察自觉。

1、切实担起政治责任,在维护平安稳定中筑牢检察担当,到2020年底我院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达到1453件,更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办案效率。;2、坚决聚焦公益保护,我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3、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大宣传“莎姐”法治教育基地,我院法治宣传50余次,受教育3000余人,有效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3、提升检察干警专业素能建设,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人,2020年我院干警参加培训34次,培训人次340人次,培训天数143天,人均培训费用1032元/人。各位干警通过培训学到了业务知识,提高了自我能力,有效增加办案效率。;4、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在维护司法公正中体现检察作为;5、全面落实改革要求,在参与社会治理中担起检察责任,加强法律文书公开,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100%。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42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持续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6、完成当期案件办结、合理控制成本、做好检察业务工作,我院2020年在市级检察业务考评中取得第二名的成绩;7、努力维护司法公信,在接受人民监督中彰显检察自觉。我院2020年共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27次、51人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法治宣讲次数

45

45

50

100

10

10

核心指标

 

审查逮捕案件审结率

%

98

98

98.66

100

10

10

非核心指标

 

受理案件错案率

%

=

0

0

0

100

10

10

非核心指标

 

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60

60

63

100

20

20

核心指标

 

通用设备购置数量

50

50

163

100

10

10

核心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000

1000

1453

100

10

10

核心指标

 

群众来信回复率

%

95

95

100

100

10

10

核心指标

 

培训次数

30

30

34

100

10

10

核心指标

 

法律文书公开率

%

95

95

100

100

10

10

核心指标

一级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费

项目编码

2020A654【3050】

自评总分

(分)

100

主管部门

65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处室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联系人

张杨

联系电话

13635437822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69.5

36.5

36.5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利用装备款,购置一流办案设备,支持检察干警的工作,到2020年底我院新增采购办公办案设备数量20台,验收合格率要达到100%,使用人次要达到100%,从而保障检察办公需要。

充分利用装备款,购置一流办案设备,支持检察干警的工作,到2020年底我院新增采购办公办案设备数量100台,验收合格率要达到95%,使用人次要达到100%,从而保障检察办公需要。

我院2020年采购资产设备163台,价值77.75万元,设备都能够正常使用,保障了办案所需。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系统正常运行率

%

>

90

95

100

100

40

40

核心指标

 

设备购置合格率

%

 

95

100

100

40

40

核心指标

 

设备数量

>

120

100

163

100

20

20

非核心指标

二级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培训费

项目编码

2020A654【6478】

自评总分

(分)

100

主管部门

65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处室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联系人

张杨

联系电话

13635437822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23

16.1

16.1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我院工作正常运行,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好每个部门的培训人数及培训次数;组织好干警积极参与培训,学习好专业知识,提高办案水平。根据业务的培训需求,参加市院统一组织的检察官学院培训。根据永川区培训安排,严格按照培训要求提高自身素质。

保障我院工作正常运行,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好每个部门的培训人数及培训次数;组织好干警积极参与培训,学习好专业知识,提高办案水平。根据业务的培训需求,参加市院统一组织的检察官学院培训。根据永川区培训安排,严格按照培训要求提高自身素质。

2020年我院干警参加培训34次,培训人次340人次,培训天数143天,人均培训费用1032元/人。各位干警通过培训学到了业务知识,提高了自我能力,有效增加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培训天数

天数

 

80

143

100

40

40

核心指标

 

人均培训费用

 

4000

1032

100

20

20

非核心指标

 

培训人次

>

50

30

340

100

40

40

核心指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休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休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9585074。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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