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现有内设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依托永川区港桥工业园区设立中心检察室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241.76万元,支出总计4,241.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15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文化建设工程结转政府采购207.44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88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45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追加,二是预发2019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修养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6.59万元,占97.1%;其他收入114.00万元,占2.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61.1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06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8.74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追加和预发2019年目标考核奖,二是年初结转文化建设政府采购207万2019年使用完成。其中:基本支出3,544.78万元,占87.2%;项目支出520.39万元,占12.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6.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59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2018年文化建设工程结转政府采购207.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16.7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8.54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追加,二是预发2019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修养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84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预发2019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健康修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1.74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8年和2019年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休健康修养费432.77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7万元;陈崇玉一次性抚恤金1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0.17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6.13万元,增长19.0%。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追加和预发2019年目标考核奖,二是年初结转文化建设政府采购207万2019年使用完成。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9.33万元,增长24.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以及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抚恤金、目标考核奖、离退休健康修养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59万元,下降82.1%,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政府采购工程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390.78万元,占8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1.68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办案经费也增加;二是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抚恤金、目标考核奖、离退休健康修养费等。
(2)教育支出5.88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0.34万元,占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4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9离退休的健康修养费和死亡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120.93万元,占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146.25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43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4.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7.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0.79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预发2019年目标考核奖、离退休健康修养费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746.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82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81万元,下降53.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35万元,下降32.2%。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37.7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无公务车购置且2019年有三辆车报废更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3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2018年包含了2017年12月购车的车辆购置税4.86万元,且2019年购车时严格控制合理控制预算。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91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办公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59万元,下降81.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9万元,下降37.4%。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5.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97万元,下降84.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下降2.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7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51元,车均购置费12.58万元,车均维护费1.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各业务科室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82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2018年经济支出结构调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万元,增长1,321.4%,主要原因是2018年会议费基数较低,2019年因检察业务需要适当增加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6.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培训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公务用车购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57.4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较好成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业务装备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23万元,执行数为54.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我院2019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3台,购置打印机、电脑等设备237台,二是更新设施陈旧的设备,维护日常办案办公所需,保障了检察业务的需要。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项目绩效目标认识不够重视,不能及时有效查询项目绩效,二是对绩效指标的设置单一,不利于项目绩效的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的刚性约束,建立绩效目标考评体系,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及时跟踪问效,实现全程可查询、可控制,二是更进一步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对项目的运用更加深透。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9585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