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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9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本院现有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依托永川区凤凰湖、三教、港桥三大工业园区设立中心检察室4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817.61万元,支出总计3,817.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68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职侦转隶相关经费划转。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06.1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92.31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职侦转隶相关经费划转。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6.75万元,占98.35%;其他收入59.39万元,占1.65%。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45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1.38万元,下降9.70%,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职侦转隶相关经费划转致支出减少。二是文化建设工程结转政府采购20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1.18万元,占88.85%;项目支出385.26万元,占11.1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0万元,增长70.79%,主要原因是文化建设工程结转政府采购207.44万元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4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59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职侦转隶相关经费划转。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53万元,增长7.08%。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后政策性增支,以及办案成本增加;(2)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抚恤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1.4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0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67万元,下降6.62%。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职侦转隶相关经费划转。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83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后政策性增支,以及办案成本增加;(2)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抚恤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70万元,增长65.59%,主要原因是文化建设工程结转政府采购资金。

  4.比较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786.01万元,占81.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5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办案经费也增加;教育支出7.14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2.66万元,占11.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58万元,增长21.0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8离退休的健康修养费和死亡抚恤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77万元,占3.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47万元,占3.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1.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81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68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24万元,增长62.1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1.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6万元,下降31.81%,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职侦转隶到监察委,“三公”经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69万元,下降33.42%,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2)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3)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4)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55.6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6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无公务车购置,其费用在年初预算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中调剂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9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2017年12月底新购置2台执法执勤用车的车辆购置税4.86万元于2018年1月支付入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20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办公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万元,下降70.25%,主要原因是(1)按照上级要求,新购车辆指标只能在当年的“三公”经费中调控使用;(2)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相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32万元,下降52.46%,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划转4台执法执勤用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5.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85万元,下降83.9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98万元,下降73.08%,主要原因是(1)按照上级要求,新购车辆指标只能在当年的“三公”经费中调控使用;(2)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57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79元,车均购置费18.56万元,车均维护费1.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各业务科室办公办案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24万元,增长62.16%,主要原因是经济支出结构调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9.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信息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文化建设项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9.47元。部门预算下达后,我院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预算资金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规范使用。着重强调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认真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等,做到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958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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