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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8-27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立案监督;负责“两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负责完成各项专项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等。(2)负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按照上级院规定履行介入侦查引导、案件审查、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审判监督、发出检察建议等。(3)负责依法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4)负责办理涉案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涉案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组织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矫治、心理疏导、司法求助等工作。(5)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6)办理本院受理的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办理本院受理的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本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行政违法监督等案件。(7)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接待工作;审查办理刑事申诉、违法司法行为控告申诉、司法救助、国家赔偿、赔偿监督等案件;接受自首、举报线索受理、审查分流等。(8)对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决定、社区矫正前调查、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活动、社区矫正人员刑罚变更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内设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综合业务管理部、监察室、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法警支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科,依托永川区凤凰湖、三教、港桥3大工业园区设立中心检察室4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4,039.29万元,支出总计4,039.2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98.28万元、增长24.63%,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后政策性增支,以及办案成本增加;(2)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抚恤金等。
本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3,79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0.34万元,占95.31%;其他收入178.10万元,占4.69%。
本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3,82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6.23万元,占73.83%;项目支出1,001.59万元,占26.17%。
本院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1.47万元,较上年减少29.3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余市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2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33万元,增长11.70%。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政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67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后政策性增支,以及办案成本增加;(2)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抚恤金等。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4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9.55万元,增长21.65%。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政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05万元,增长7.70%。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后政策性增支,以及办案成本增加;(2)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抚恤金等。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119.99万元,占85.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增支政策影响以及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增加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资金等;教育支出7.21万元,占0.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6.40万元,占8.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实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62万元,占3.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50万元,占2.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8.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6.26万元,较上年增加752.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21.87万元,较上年增加188.03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6.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是经市财政局同意报废执法执勤用车2辆,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41万元,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2)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3)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4)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54.0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无公务车购置,其费用在年初预算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中调剂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的2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税在2017年12月还未支付。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52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办公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98万元,主要原因是(1)按照上级要求,新购车辆指标只能在当年的“三公”经费中调控使用;(2)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相关规定。
公务接待费19.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6万元,主要原因是(1)按照上级要求,新购车辆指标只能在当年的“三公”经费中调控使用;(2)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3辆;国内公务接待188批次,1,75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院人均接待费108.98元,车均购置费27.05万元,车均维护费2.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各业务科室办公办案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88.03万元,增长80.41%,主要原因是通讯费、其他交通费政策的实施、以及在编人数增加导致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信息更新、公务用车购置等。资金来源为2016年结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和2017年政法专项经费(装备经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院所有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18个项目,涉及资金991.59万元。部门预算下达后,我院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预算资金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规范使用。着重强调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认真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等,做到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95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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