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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3-06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设17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立案监督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2.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2.22万元,比2017年减少7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22万元,比2017年增加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0万元,比2017年减少171.9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3.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四、其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5.71万元,比上年增加202.0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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