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0日在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詹文渝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永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五年来,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70人、批捕28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122人、起诉5011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07件,公益诉讼案件246件,刑事执行、控告申诉等其他监督案件1493件。
一、坚持高度政治自觉,倾心倾力顾大局、助发展
五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致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7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亿元的蔡某某和谢某等案件及时批捕起诉,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致力服务脱贫攻坚,对贪污村民种粮补贴、土地复垦补偿款226万元的颜某某等3名村干部依法起诉;支持176名农民工成功讨薪416万元,让农民兄弟劳有所得,不再“忧薪”;对45名困难当事人“应救尽救”,发放司法救助金101.5万元,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检察温度;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与35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助力“脱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致力污染防治攻坚,以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重点,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批捕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人、起诉14人,努力用“检察蓝”守卫“生态绿”。
精诚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扎实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明确办理涉企案件“十个一律”要求,帮助解决问题25个,提出治理意见4件。联合区工商联开展“服务非公企业 检察联络员在行动”活动,设立非公企业联络员,做到企有所呼、我有所应。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犯罪48人、起诉84人;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2407万元的吴某某、挪用公司资金1.71亿元的梁某、彭某依法起诉,有力清除影响企业发展的“蛀虫”。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涉企“挂案”并督促撤案33件,对立案侦查6年未结的某公司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案,依法监督撤案,为企业卸下“包袱”,安心发展。严把涉企管理人员批捕关、起诉关,结合犯罪情节、一贯表现等情况,不批捕不起诉13人,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扎实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人,监督撤案3件,有效服务创新发展。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共建全市首个区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首个地理标志—“永川秀芽”综合保护专项行动,决不让滥竽充数产品玷污永川品牌形象。
精心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紧扣国家战略实施,全面落实川渝两省市有关意见,结合实际与合江、泸县深入开展跨区域检察协作,建立了委托调查取证、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协同办理重大跨区域案件等机制,促进涉两地案件高效办理。两年来,两地检察机关勠力同心,真抓实干,联合巡河7次,移送案件线索15件,开展帮教考察、社会调查等16件次,合力督促长江合江段一大型养殖企业升级改造,有效解决了多年影响长江永川段水质的问题,切实用检察服务助力唱响“双城记”。
二、坚持高度法治自觉,尽职尽责保平安、防风险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扛稳抓实保安全、护稳定的检察职责,努力保障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坚决严惩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对“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犯罪露头就打,批捕14人、起诉7人,依法维护国家政权安全。聚焦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捕168人、起诉164人,对刘某某杀人焚尸、康某某杀妻弑子等严重突破道德和法律双重底线的恶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坚决有力打击。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481人、起诉2040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惩治“黄赌毒”等影响社会治安犯罪,批捕751人、起诉897人,对建国以来在重庆制造毒品数量最大、达1.2吨的何某某等人依法从重打击。扎实开展“断卡”“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犯罪13人、起诉51人,让电信网络犯罪无处遁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闻令而动战疫情,选派26名干警参与一线防疫和助力复工复产,加大对造谣诈骗、制假售假等涉疫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快捕快诉9人,平民愤、护稳定,切实彰显检察担当。
坚定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167人、起诉65人,打击涉黑组织2个、涉恶组织10个。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捕追诉9人,改变定性19人。坚持“行业清源”,对办案中发现采矿、教育等行业监管漏洞提出监督建议5件。坚持“破网”“打伞”并重,严格按要求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先后办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的“5.30”专案、全市首例“校园贷”恶势力犯罪案件等大要案,所办案件均获有罪判决,无一涉黑恶组织、组织成员被改变定性。2件案件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集体及干警被记功奖励9次。
坚持不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批捕167人,起诉253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稳妥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107人,不起诉114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确有必要惩处的批捕127人,起诉227人,让法治阳光照耀孩子们健康成长。主动融入西部职教基地建设,依托永川系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在全市首创了“检校团”三方共建“青春检盾”三级快速反应机制,解决纠纷102件,有效促进校园稳定。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民政、教委等部门建立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综合救助等多项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对23名有前科人员调离岗位或解聘,让有劣迹人员远离我们的孩子。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地区建设,建立企业、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6类观护基地,帮助138名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高度关注南部片区留守儿童和职教学生普法教育,精心打造“莎姐”法治教育基地,组建32名“莎姐”检察官普法宣讲团,开展线上线下普法86场次,受众40余万人次,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做实做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为65名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监护缺失、社会救济、入学转学等问题,共同用心守护好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因工作突出,我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坚实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将心比心做好群众申诉、来访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128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用实际行动诠释“小信件”里的检察为民“大情怀”。认真落实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释法说理、化解矛盾86件,共同帮助群众解“法结”、化“心结”。坚持对群众认为有争议或重大疑难案件,开展公开听证33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坚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4017人,适用比例92.6%,认罪服判率98.18%,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坚持以求极致的精神降低“案-件比”,用“自我加压”为“群众减压”,“案-件比”从2019年的2.09优化至1.09,努力让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快更好的实现。坚持落实案件要办准办好,更要办活的理念,发出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1件。针对办案中发现快递三轮车无保险,影响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和群众安全等问题,及时促成全区快递车登记建档、购买保险,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坚持高度检察自觉,敢作敢为促公平、守正义
五年来,我们秉承客观公正立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检察监督向优用力。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48件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有效打击和防范冤假错案合力。坚持既当好犯罪追诉者,又当好无辜保护者,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72人、不起诉193人,对涉嫌犯罪的追捕、追诉110人。推动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监督立案31件、撤案54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17件。依靠人大监督,协同相关部门做实“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1件,避免监督缺位、以罚代刑。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抗诉10件,法院已改判11件、发回重审2件。立案监督贩卖、运输毒品的唐某某被判处死刑,追捕制造毒品的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追诉伪造货币的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刑事执行检察向实突破。坚持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混关混押、违法使用械具等刑事执行违法违规159件次。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60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7件。坚持“高墙内”与“高墙外”一体监督,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常态化,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21人,监外执行活动违法83件,监督矫正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和再犯罪人员收监执行22人。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多次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罪犯刁某某,依法监督收监执行。
民事行政检察向精拓展。坚持强化监督与矛盾化解并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依法提请抗诉3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已改判25件,对审判、执行程序提出监督建议26件。对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63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等犯罪线索12件,已作出有罪判决7件7人,让打“假官司”的吃上“真官司”。对李某某虚构债务进行诉讼图谋多分遗产案,依法提请抗诉改判,有力维护法治权威。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0件。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高度关注老百姓合法合理诉求,聚焦违建拆迁、工伤保险等领域,联合行政部门、镇街等共同化解2件。
职务犯罪检察向准求效。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如期完成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加强监检协作,依法配合做好职务犯罪提前介入、审查起诉等工作。高效、优质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3件55人,所办的吴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认真履行司法人员“14种罪名”的侦办职责,协助上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4件5人,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
四、坚持高度责任自觉,同心同向保公益、护民生
五年来,我们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责使命,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行政机关共同努力增进百姓福祉。
聚力守护老百姓向往的优美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落实市、区总河长令工作部署,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做实、做深、做精。办理环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2件,提出诉前建议123件,提起诉讼6件,追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400余万元。认真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强化对损毁林田、未履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等损害公益行为监督12件,督促压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针对潘某某等人在茶山竹海景区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问题,与行政部门共同督促违法企业转运处置危险废物31吨,清理被污染土壤1517吨,修复土壤812方,让“环境有价”的朴素真理更加深入人心。扎实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深度融入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办理偷排、乱排污染临江河、长江等损害公益行为案件22件,促使达标排放,努力让老百姓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聚力守卫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6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针对食药领域违法成本低、源头监管难、社会危害大等实际,依法对张氏兄弟销售假药提起全市首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对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的唐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坚决让赚“黑心钱”的违法行为人付出惨痛代价。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重庆药品零售方面问题,及时对药品广告、“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提出监督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率先在全市推行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和电子处方服务,努力让老百姓用药更安全。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疫苗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疫苗运输、储存及管理使用等流程监管,实现全区疫苗接种单位恒温监控,努力让老百姓疫苗使用更安心。深入推进饮水安全专项监督,对全区22个集中饮用水源地、30个小区现制直饮水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7件,努力让老百姓饮水更放心。
聚力回应老百姓新关切新期待。高度关注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依法办理涉国有土地出让金、国家政策补贴资金、税款等领域案件20件,督促相关部门追缴3800余万元,共同防治全民共有财产“跑冒滴漏”。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在群众关切的英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立案20件。为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结合建党100周年,针对永川“抗战建国阵亡将士及死难同胞纪念碑”存在管护不到位、有风化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监督,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领导亲临现场指导解决法律认识分歧,促使纪念碑得到迁建保护,让伟大抗战精神更好的弘扬和传承。针对楼盘销售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违法收集、使用老百姓生物信息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依法保护好老百姓个人信息安全。针对现实中高楼消防和道路窨井盖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协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守护好老百姓“高楼上”和“脚底下”的安全。
聚力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深入贯彻区委、人大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决定,围绕党委重大部署开展公益监督,实现公益诉讼与党委重点工作同拍共振。主动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协作意见,互派干部4人次,增进了理解,增强了认同。率先在全国出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益诉讼调查核实、诉前告知函等机制,受到最高检、市检察院充分肯定。坚持通过诉前提醒、磋商督促等方式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主动履职,98%案件的公益保护解决在诉前,坚决把提起诉讼作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努力推动画出公益保护“最大同心圆”。
五、坚持高度担当自觉,抓紧抓实强改革、提素能
五年来,我们自觉对标“五个过硬”总要求,向改革和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强信仰筑牢政治向心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坚决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156次,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83个,制定便民为民服务措施21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74件,受到代表、委员广泛点赞。
抓改革激发履职战斗力。坚持率先垂范,院领导牵头直接办理各类案件931件,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化公检法等部门会商机制,实现办案质效更高、监督效果更明。完善“1+1+4”检察人员考评体系,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倒逼干警拒绝“躺平”,发奋工作。注重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导师领航计划”,开设“永检大讲堂”,推行“周五学习日”制度,让学习成为习惯。统筹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1000余人次,学有方向,做有标杆,切实提升办案办文办会办事能力,干警18人次荣获全国、全市标兵能手称号。高度重视理论指导实践,完成国家级、市级课题11项,理论成果获奖20篇。坚持正确用人导向,22名干警被提拔或遴选入额,引导和激励干警干实事、办好案、立新功。大力弘扬检察文化建设,提炼并倡导“忠诚、为民、尚法、自强”的永川检察精神,打造体现永川特色、富有法治内涵的检察文化,升级改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办案区,努力适应检察工作发展新要求。
守规矩提升廉政免疫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干警讲政治、守纪律、正作风。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发出督察通报30期,提醒谈话40人次。认真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现让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努力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五年来,我院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六、坚持高度行动自觉,诚心诚意聚民智、受监督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虚心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持宪法原则,恪守宪法意识,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8次,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展示工作、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开展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专题调研,逐一落实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员、检委会委员等40人次,助推检察工作更加有力开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得到满意答复。定期寄送检察报刊、杂志等资料,方便代表、委员全面了解检察、关注检察。用心促进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开展“护航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等检察开放日、联络活动162次,邀请400余人走进检察、监督检察。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145条,重要案件信息123条,公开法律文书3918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平台推送宣传稿件516篇,守正创新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好声音。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坚决支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线上线下阅卷、调查取证等便利服务1341件次,携手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永川检察守初心、担使命,积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五年;是司法理念深刻转变,监督方式不断优化的五年;是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检察公信力影响力逐步提升的五年。我们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文明接待室等10项国家级集体荣誉,“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等43项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79人次获市级以上记功奖励,30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市典型案例,党建保持全市优秀,综合、业务考核保持全市前3,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取决于区委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长期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从“有”到“好”转变还有距离,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融合度有待提升;二是检察为民从“实”到“准”转变还有短板,服务理念、举措与群众法治需求之间还有差距;三是法律监督从“量”到“质”转变还有欠缺,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还有优化空间;四是检察队伍从“精”到“强”转变还有不足,适应新发展阶段的监督能力有待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打算
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27条具体措施”,全面贯彻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紧扣永川“2235”总体发展思路,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永川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积极贡献检察智慧。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始终把对党忠诚作为核心之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市委、区委各项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胸怀“国之大者”,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之责。聚焦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努力将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落到实处。深化川渝检察协作,共同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自主创新发展。依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依托“莎姐”法治教育基地,优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抓紧抓实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法等法律实施,服务西部职教基地建设。依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提供精准检察服务。
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根本之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实现常治长效。坚决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人民群众最厌最烦最恨的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群众身边无小案、群众诉求无小事,努力把每一件案件办准办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始终把强化监督作为兴检之道。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努力做优刑事检察。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不动摇,围绕老百姓关心的“吃穿住行”等方面公益受损问题依法及时监督,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始终把锤炼队伍作为长远之策。自觉接受监督,竭力提升检察服务效能。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全面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大力推进队伍“四化”建设,千方百计提升法律监督的“看家本领”,努力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用奋斗解题,以实干作答,努力为永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部分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3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要求违法民事主体弥补公益,或要求违法行政主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种诉讼制度。
“十个一律”(见报告第3页第2行):即对涉企业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院领导把关、审批,一律决定前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市场主体从业人员逮捕后一律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涉企业相关人员案件一律听取企业意见,在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前一律报分院同意;涉企业案件一次退查一律报分管检察长决定,二次退查一律报分院同意,一律进行后续跟踪回访。
涉企“挂案”(见报告第3页第9行):按照高检院部署,全市检察机关于2019年11月开展对涉民营企业久侦不诉、久诉不判案件集中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检察机关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2020年10月底,高检院与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进一步深化有关工作。
“青春检盾”(见报告第5页第20行):是指由永川区检察院、共青团永川区委、学校三方共同组建的一支完全由学生组成的“青春检盾”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组织,通过创作模拟法庭、微电影等法治产品,引导在校学生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根植学生一线的特点,建立聚众斗殴、校园借贷、敲诈勒索、违反意识形态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三级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实现了法治教育从单向灌输到双向反馈的转变。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21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莎姐”法治教育基地(见报告第6页第5行):基地位于朱沱镇的驻港桥园区派出检察室,于2019年12月正式揭牌运行,占地1000多平方米,主要有实训体验、成果展示、办案帮教三大功能。基地融文字、图片、实物、场景、声光电等于一体,涵盖展示参观、法治讲堂、模拟法庭、法治沙龙、法治游戏互动等多种教育方式,被市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20行):2018年12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正式确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件比”(见报告第6页第22行):“案”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之比,反映出具体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流转次数。“案-件比”中“件”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件”越小,说明程序流转越少,诉讼周期越短。
“两法”衔接(见报告第7页第17行):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以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的机制。
“捕诉一体”(见报告第12页第11行):指检察机关内部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1+4”检察人员考评体系(见报告第12页第13行):“1”指一个总纲即《检察人员考核实施办法》;“1”指《检察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4”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聘用制书记员等四类人员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13页第2行):指检察机关建设的统一名称、统一牌匾、统一标识,集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对外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该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3页第7行):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少捕慎诉慎押”(见报告第16页第14行):是党和国家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即对大多数的轻罪案件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敢用、会用、善用不捕、不诉、非羁押强制措施。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