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2日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建超
各位代表:
我代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
区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永川城市发展新区功能定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056人,批准逮捕257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477人,提起公诉4748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25人;办理控告申诉415件;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88件。
一、服务经济发展持续有力。认真贯彻最高检、市检察院关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有关意见,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永川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批捕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68人,对李贵洪等12人组织传销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案依法提起公诉;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批捕起诉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购买假币等犯罪67人。与重庆渝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单位检企共建,为城区建设项目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265次。高度重视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依法批捕起诉盗窃、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侵害园区企业及从业人员权益的犯罪88人。
二、保障民生民利扎实有效。紧抓关系民生民利突出问题,在征地拆迁、交通执法、社会保障、民政医疗等重点领域查办职务犯罪49人。紧贴人民群众食药安全,依法批捕起诉生产销售假药、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8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8人。强化对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批捕起诉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02人。加强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力度,帮助7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80余万元。深化服务窗口建设,认真受理、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对18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39万元,我院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设立四个派驻基层检察室,延伸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接访群众2000余人次、成功化解矛盾176件。
三、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加大。坚决执行党中央、市委反腐败部署,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125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34人(1000万元以上1人),处级以上干部2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腐败行为仍不收敛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赵廷高、谢祥文等涉案金额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大要案,主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反腐呼声。依法打击手段恶劣、围猎干部、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查处了孔令和、梁廷宣等行贿人员35名。坚持实事求是、尽职免责的原则,准确把握客观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严肃查办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25名。立足办案检视,创新预防形式,坚持常态化开展预防年度报告、专题报告、警示教育工作,全力提升预防实效。
四、法律监督水平稳步提升。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依法守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持续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追捕追诉132人、不捕不诉198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8人,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238件。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及建议上级院抗诉44件。坚守司法底线,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0件。认真开展久押不决案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检察,纠正监管场所违规48件次,发现并纠正脱漏管49人,对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19人依法监督交付收监执行。持之以恒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随机评查案件985件,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切实提高司法公信。
五、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准确把握检察改革过程中新机遇、新挑战,从严从实教育管理,推动队伍全面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23次、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31次,办理人大代表书面建议2件。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认真落实整改市检察院巡视意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把人才工作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推进铸才聚才育才引才工程,队伍平均年龄35.14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0%,研究生以上学历占33.62%,10名干警荣获全国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能手称号,22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市检察业务人才库,实现队伍年轻化、专业化。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助推平安法治永川建设
有力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724人、批准逮捕575人,审查起诉1227人、提起公诉1086人。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58人、起诉108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对严义春杀害交警、绑架儿童,吴开鹏入户抢劫、强奸杀人等恶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有效打击犯罪。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积极参与“渝安1号”等专项打击行动,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51人、起诉496人;批捕涉枪涉爆和“黄赌毒”犯罪152人、起诉215人,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全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院,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126件案件,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或刑事速裁程序办理,办案期限大幅缩短。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捕85人、不诉60人,促成刑事和解4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10件,其中检察长接访26人次;主动适应涉法涉诉改革,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细则》,探索开展引入律师第三方参与信访接待34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足基层检察室,延伸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对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社会治安治理防控,开展送法下乡32场次。坚持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预防相结合的“莎姐”工作模式,对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采取审慎办理、双向保护原则,依法不捕不诉28人。紧扣永川职教城12余万学生这一实际,进行实地调研,形成《职教法治现状调查报告》,选派“莎姐”检察官“一对一”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举办“莎姐”送法进校园22场次,构建“检校共建”预防职教学生犯罪新模式,全力维护职教秩序稳定。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科被最高检评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二、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自觉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责任担当,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矛盾问题,依法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0人,对蒋新华、谭小龙非法吸收群众资金1.8亿元案,提前介入,及时批捕,有力打击犯罪。强化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利益、企业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起诉盗窃、抢夺、职务侵占非公有制企业财物犯罪10人,起诉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犯罪10人。
服务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市、区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市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依法对重庆大宇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生产假冒雅马哈摩托车引擎罩案提起公诉,保护创新成果。
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明确专人办理,提前介入,依法及时批捕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0.31”金山沟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区检察院在最高检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深挖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截止目前,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9人。
三、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关于贪贿犯罪适用法律新标准,立案查办贪贿渎职犯罪20人,其中查办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8人,挽回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紧盯腐败犯罪易发多发的工程建设、税务、扶贫开发等重大民生民利领域,依法查处区地税局原局长吴先明受贿55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损失1890余万元案。
严惩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啃食群众获得感的“蝇贪”“蚁贪”4人。对板桥镇欧家坝村原村委会主任唐嗣凤采取虚报种粮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案、双石镇复生桥村原村支书龙远奎伙同他人贪占社会抚养费案依法查处。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认真剖析职务犯罪总体特点和趋势,提出针对性预防对策,服务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深入分析国有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厘定详实可行预防建议,形成《国有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情况专项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百优年度报告。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主题活动,保障脱贫攻坚,镇街、村居两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深入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以案释法析理,促进依法廉洁行政。
四、加强司法执法监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适应审判为中心改革,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捕不诉81人。拓宽监督视野,依法追捕追诉25人,纠正侦查违法活动20件次。对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适用缓刑不当的张文直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抗诉并获改判。深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9件,监督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收监执行10人,发现并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刑期计算错误2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请及建议上级院抗诉10件。
增强专项监督实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17名罪犯,依法监督交付收监执行。扎实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督促法院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五类罪犯”执行财产刑192.8万元。认真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86件。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市检察院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专项治理部署,强化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建设,完善《案件质量及执法规范化评查办法》,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67件。在2016年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受到市检察院充分肯定,并被评为“规范化建设标兵院”。
五、认真落实改革部署,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以加强党建为核心,以增强党性为根本,抓好责任承担与落实,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实施细则》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交心谈话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认真、严肃、规范。坚定全面从严治检决心,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集中学习32次,检察长讲党课、各支部交叉上党课13次,举办检察官讲堂、先进人物访谈、红色传承教育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制定《党风廉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层次多形式组织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专题督查任务清单,开展日常检务督察48次,廉洁提醒谈话63人次,始终筑牢干警思想防线,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执行员额制检察官选任条件和入额标准,全面有序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笔试+面试+考核”的选任程序,并经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审查,选任38名检察官,平均办案经历13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4人。根据干警个人意愿和岗位相适原则,确定检察辅助人员60名、司法行政人员15名,初步构建起以检察官为中心、以检察工作为重心的司法人员配置模式。同时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作为提拔晋升、奖惩激励等重要依据,有效强化干警司法责任担当。
着力提升专业素能。主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检察干警提出的更高要求,努力在提素能、强基础上下功夫,广泛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法律文书评比和岗位练兵,全年开展实训208人次,1人获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3人分获全市公诉、侦监、民行业务标兵,6个办案组被市检察院记功。《农村厕所卫生改造工程职务犯罪预防事例》被评为全市“十佳”优秀预防事例。坚持以文化人、文化育检,成功创建重庆市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始终牢记检察权源于人民,强化代表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先后就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等重要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6次,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专题汇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参与活动40人次,努力推动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及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接待日制度,创新建立“控申接待室+派驻检察室”的“重点+巡回”接待模式,增强人民监督工作实效性。适应“互联网+”要求,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开展个性化联络及“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13次,公开法律文书952份、案件程序信息1355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检察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指标稳居全市前列。回顾五年历程,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倾心注力、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一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适应检察改革的新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司法责任制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务公开和检察职能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克服和改进。
今后工作思路及2017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向区委汇报工作不变,坚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不变,紧紧围绕永川发展“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忠实履职,勇于担当,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永川决胜全面小康、夺取强区富民新胜利提供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思路,2017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有序维护全区和谐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邪教组织等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盗抢拐骗、黄赌毒等犯罪打击力度,突出打击网络新型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劳资纠纷及其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持续发挥“莎姐”品牌优势,加强对青少年及在校学生群体的犯罪预防、帮教管理,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依法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分析研判,紧盯经济领域风险聚集上升趋势,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组织传销等经济犯罪。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合法权益,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持续深入推进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三、依法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的改革目的,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任务落实。探索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整合内部机构和人力资源,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认真落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依法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强化诉讼监督职责落实,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冤纠错。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化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违法调解、裁判不公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依法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准确把握司法改革对岗位素能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加强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能力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执纪,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廉洁可靠。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置身于“兴业兴城、强区富民”新征程,牢记使命、依法履职,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把永川建设成为成渝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发展新区战略支点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名 词 注 释
行贿档案查询(见报告第2页第12行):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支持起诉(见报告第2页第21行):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层检察室(见报告第3页第3行):指检察机关派驻镇街履行信访接待、涉法涉检矛盾化解、职务犯罪预防、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微罪不诉社会帮教等工作的综合业务机构,是对基层司法活动法律监督的积极探索。
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22行):指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治理、服务的一种工作措施。
非法证据排除(见报告第4页第3行):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速裁程序(见报告第5页第21行):指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刑事和解(见报告第5页第22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莎姐”工作模式(见报告第6页第9行):指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为一体的青少年维权模式,是运用和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探索和实践。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8页第22行):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见报告第9页第10行):指围绕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为着眼点,以法律法规规则制度为标准,深入查找司法不规范的问题,深入剖析司法不规范的根源,切实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办案的水平。
检务督察(见报告第10页第5行):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本级检察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司法责任制改革(见报告第10页第7行):改革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职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别。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即在司法办案中行使司法权力与承担司法责任相统一的司法办案制度。三是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四是建立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
员额制检察官(见报告第10页第7行):指在规定的控制员额比例内配备的检察官。
检务公开(见报告第11页第13行):指为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综合运用多种平台提高执法透明度,包括法律文书公开、案件公开审查等系列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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