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文 件 ( 六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3日在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詹文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兴业兴城、强区富民”总任务,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能,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荣誉。
一、坚决维护稳定,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司法围绕中心、办案服务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666人、依法批准逮捕552人,受理审查起诉1332人、依法提起公诉1163人。
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6人、起诉7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安全感幸福感需求,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51人、起诉94人。积极投入“渝安2号”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惩治“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149人、起诉269人;批捕“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04人、起诉472人。对刘某某故意杀害网友焚尸案、何某某等13人制造1.2吨毒品案(该案系建国以来重庆制造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等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高效打击犯罪。
着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加强产权保护“12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犯罪7人、起诉25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亿余元的陈某某、杜某提起公诉。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联合区工商联开展“服务非公企业·检察院联络员在行动”活动,设立非公企业联络员,提供“一对一”精准法律服务,努力当好服务经济发展“护航员”。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足“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捕9人、起诉10人;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更全面、更专业的保护。深化检校共建,开展法制巡展、专题讲座15次,受众5万余人,助推永川职业高地建设。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立“莎姐”普法宣讲团,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特定群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矛盾防范化解工作,依法审查办理控告申诉案件224件,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合法诉求。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律师参与值班接访33次。依托派出检察室延伸检察职能,接访群众200余人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查72次,开展“平安永川集中宣传”等法治宣传咨询活动34次。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5件,依法保障农民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二、惩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坚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7人,其中渎职犯罪7人,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人,涉案金额300万元以上2人、1000万元以上1人,挽回经济损失360.8万元。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密切关注的医疗、城建等重大民生领域,查处区凤凰湖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某某涉嫌受贿70余万元案、市检察院交办的南川区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某某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窝串案。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查处行贿人员7人。
持续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发挥预防工作在减少犯罪、保护干部方面的作用,针对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次,深入重点行业开展法治宣讲5次,提出检察建议2件,帮助发案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如在办案中发现地税系统在税收征收、减免、发票解冻等环节存在较大职务犯罪风险,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得到市地税局高度重视,转发区县局、直属单位,对照检查、防控风险。强化对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及商业贿赂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向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94次。撰写的《土地增值税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被评为2017年“全市十佳预防调查报告”。
三、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履职尽责,着力强化对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捍卫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深化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10人、漏诉11人,依法追诉伪造货币的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收监执行6名,最高检、市检察院挂牌督办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未执行刑罚的覃某某,被成功监督收监执行;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办理监督案件14件,监督执行金额312.8万元。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平裁判为监督重点,办理市检察院交办、当事人申诉等各类案件87件,提请及建议上级院抗诉6件,均获改判。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57人、不起诉45人。严防冤假错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7件,及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4件次。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5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77人。加强对刑事执行动态监督,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3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办理的李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协作,会同区公安局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执法监督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强化个案指导、捕前分流等协作,助推公安派出所执法更加规范。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行政机关提供专业咨询6次,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7件,努力守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立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通过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办理非法取证、查封扣押程序不规范等案件12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
四、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始终坚持站位全局,全面把握改革部署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稳步实施。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1907件,占94.78%。坚持放权不放任,制定《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工作实施意见》,对检察官履职情况、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情况全程监督。加强案件质量管控,以评查倒逼司法规范化,开展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528件,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绩效考核、等级晋升的基本依据。构建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随机分案1664件、占99.34%。逐步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做法受到最高检、人社部等督察组充分肯定。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定位,按照最高检、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截止目前,已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96万元。
扎实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准确把握适用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积极构建侦查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相对集中起诉、审判机关相对集中审理的“三集中”工作机制,促进认罪认罚案件提速增效。试点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05件,起诉490件,占全年起诉案件的58.5%,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担当,坚决拥护改革、服从改革、支持改革,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衔接准备工作,抓好案件、线索、资产清理,全力配合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
五、坚持从严治党,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总要求,倾心倾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持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等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管理全过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6次。积极参加全区“示范党支部”创建,以评促建,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禁令,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开展检务督察50次、交心谈心83人次,全年无干警违法违纪。
多措并举提升队伍综合素能。紧贴司法改革实际,以强化实务技能提升为目标,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100余人次,组织参加分类别、分层次的专项教育培训91人次,举办检察微课评比、检察官课堂等活动30余次,全面增强干警适应新时代法治要求的能力。一年来,6名干警和1个办案组因业绩突出被市检察院记功授奖,2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市控告申诉业务能手、“全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公诉科荣获“全市十佳巾帼文明岗”。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拓展接受监督的方式途径,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牢固树立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认真贯彻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1次,书面报告重要检察工作4次,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市、区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及征求意见36人次,虚心接受监督,争取最大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活动、回访监督5次,对1件拟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交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5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785份,公开比例达93.08%;加强“两微一端”建设,推送检察工作动态54条,依托新媒体听民声、察民意,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在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下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服务中心、助推发展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公益诉讼工作刚刚起步,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职能宣传方式不够丰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还不够了解;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多方位应用亟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及区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使检察工作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同拍、与人民群众同声相应,为服务全区落实“8+3行动计划”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深入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认真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努力在维护国家安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有担当有作为,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更加坚决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打击和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寻衅滋事、“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深化“莎姐”大普法活动,建立“莎姐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进全民知法懂法守法。做实派出检察室工作,发挥好服务基层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实现与党委政府在维护稳定、助推发展上同频共振。
更加用心务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新要求,主动防范重大风险,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扶贫领域监督,严厉打击破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挪用扶贫资金等影响乡村振兴犯罪。加大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间的关系。深化非公企业联络员制度,建立侵害非公企业及经营管理者权益犯罪快速办理机制,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
更加全面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等重大任务,重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深化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推进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落实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更加积极有为适应各项检察改革。加强与区监察委员会办案对接,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批捕、起诉环节中的反腐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围绕贯彻证据裁判规则、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主动适应“互联网+”,加快远程视频提讯、语音录入、诉讼卷宗电子化等“智慧检务”建设,用科技解放和优化检力。
更加严格有效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打牢理想信念根基。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主动适应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新形势,加快建设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轻刑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新时代“雷锋式铁军”。坚持文化育检兴检强检,以争创“全国文化建设示范院”为抓手,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为永川谱写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数 据 图 表
1.2017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涉案分类情况
2.2017年提起公诉刑事犯罪被告人涉案分类情况
3.2017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分类情况
4.2016、2017年批捕、起诉数据同比情况
附件2
名 词 解 释
1.“渝安2号”专项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12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研究决定,自2017年2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以“严打突出违法犯罪、严治突出治安问题、严防重点薄弱区域、严管重点行业领域、严控重点群体人员”为重点内容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2.“莎姐”普法宣讲团(见报告第3页第10行):是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立由业务骨干、优秀青年干警组成的“莎姐”普法宣讲团,立足检察办案工作,结合当前热点问题,精心挑选有针对性、有实用性、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件,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特定群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派出检察室(见报告第3页第15行):是检察机关派驻镇街履行信访接待、涉法涉检矛盾化解、职务犯罪预防、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微罪不诉社会帮教等工作的综合业务机构,是对基层司法活动法律监督的积极探索。
4.支持起诉(见报告第3页第18行):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10行):指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治理、服务的一种工作措施。
6.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见报告第5页第5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包括监督人民法院对涉财产刑是否立案执行、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合法,罚没的财物是否上缴国库等。
7.非法证据排除(见报告第5页第12行):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8.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17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22行):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以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的机制。
10.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见报告第6页第1行):指最高检和市检察院于2014、2015(为期2年)、2017年连续三次统一部署的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其目标是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和监督力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民生。
11.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见报告第6页第4行):是外挂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中的一个功能模块,自2017年6月在全市检察机关运行。从侦查机关报捕开始,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估,对有问题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地监督,切实保障案件侦查活动合法规范,并可定期汇总分析,为研判形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该信息化手段的深度运用,实现了工作方式的重大变革,将繁杂的侦查活动监督转化为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实现了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效能化。
12.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20行):2017年7月1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见报告第7页第14行):指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14.“两微一端”(见报告第9页第13行):为积极适应互联网普及应用态势,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检察机关开通“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充分使用新媒体“传播法治能量,传递司法信心,传达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打造指尖上的阳光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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