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文 件 ( 六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7日在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詹文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依法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35人,批捕6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062人,起诉905人;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87件;办理公益诉讼81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128人、起诉18人。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领办重大黑恶案件17件129人。加强侦查引导,对黑恶案件提前介入100%。坚持“破网打伞”,向相关部门移送犯罪线索6件,坚决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对李某某、程某某等为首的69名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及全市首例“校园贷”骨干彭某某等9人依法快捕快诉,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坚持把保安全、护稳定、安民心作为第一责任,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78人、起诉83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96人、起诉341人,批捕“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52人、起诉225人。依法从严从快对杀人抛尸的李某某决定批捕,对通过微信、QQ等方式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李某提起公诉,有力震慑了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79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68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58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为3名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3000元;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起诉16件。全面强化派驻检察室职能,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协同乡贤评理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30件次,竭力把法律送到家、服务做到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法治宣传69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册,受众4万余人,既当护法“卫士”,又当普法“先锋”。
二、主动融入顾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检察院服务大局“107条意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努力提供更优质更丰富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批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人、起诉24人。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邓某某等13人以投资公司、典当行、律师事务所等为幌子,实施高利放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径从严惩处。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对非法采砂400余万吨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的龙某某等8人依法批捕,扛稳抓实检察环节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上游责任”。
着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努力让广大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实地走访民营企业80余家,收集建议、意见70余条,结合实际形成“14+7”工作举措,提升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4次、发布涉民营企业犯罪典型案例5件,充分发挥“一个案例教育一片”的指导作用。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批捕侵犯企业及其员工人身财产权益犯罪5人、起诉14人,对涉及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惩治,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7万元。
着力参与防控经济金融风险。主动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等犯罪5人、起诉8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的蔡某某和谢某从快起诉,并配合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重,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9人、漏诉2人。立案监督运输、贩卖毒品犯罪的唐某某被判处死刑,追捕制造毒品的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追诉罗某某故意伤害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坚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排除非法证据5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刑事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00人、不起诉46人,加大刑事诉讼审判监督,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4件,已改判1件。依靠人大监督,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共享,推动出台《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5件,监督效果明显提升。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依法履行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上级院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已改判2件,对裁判正确的23件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依法维护司法裁判权威;深化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监督建议3件;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执行难”问题,受理审查8件,努力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持续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对陈某某等人虚构工程劳务费、企图侵占民营企业财产80余万元系列案及时建议上级院抗诉,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件。
做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理监督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案件1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2件,提出建议后变更强制措施30人。监督收监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执行刑罚罪犯17人。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对全区530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日常监督52次,办理社区矫正违法监督案件9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3人,收监执行7人。
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监察法,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批捕、起诉职能,惩治腐败犯罪。全年起诉职务犯罪9件14人,其中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起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华某某、李某某4人,坚决防治“雁过拔毛”,有效保障民生福祉。
四、勇于担当护公益,全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依法推进国有财产保护。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政策补贴资金、税款等方面,提出监督建议7件,推动治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突出问题,督促监管部门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170余万元、追缴企业骗取国家政策补贴资金及税款500余万元,有效防治国有财产“跑冒滴漏”。
依法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服务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深度融入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对生活污水和养殖粪水直排长江、临江河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监督4件,促使达标排放。对20余家矿山企业损毁林地植被、破坏生态等情形提出监督建议3件,敦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生态恢复主体责任,收缴罚款20余万元、恢复林地7446平方米。坚持用“检察蓝”护卫“生态绿”,协助上级院办理全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违法企业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依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提出监督建议5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针对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商家2914家,对不合格的948家立即下线,对存在隐患的289家停业整改,及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疫苗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促请相关部门加强全区疫苗运输、储存及管理使用等流程监管,努力维护疫苗使用安全。针对食药领域违法成本低、源头监管难、社会危害大等实际,依法对张氏兄弟销售假药提起全市首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司法打击作用。该案被列为市检察院重点督办案件。
聚力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与区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水务局、食药监分局分别会签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收集、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搭建了公益保护新格局。制定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对陆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土壤等16件线索主动介入、及时调查、依法办理。在全国率先出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机制,邀请参与18件次,规范了调查取证,增进了社会认同,提升了司法公信。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五、深化改革谋发展,全力激发创新发展内生动力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建立符合检察发展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坚持以职能最优化配置、类案集约化办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监督质效整体化提升为导向,构建了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一体化“捕诉合一”办案机构,将原有13个内设科室精简为“7部1室”,并结合检察官办案经历、专业背景等实际,组建了职务犯罪、网络犯罪、金融犯罪、轻快案件等4个专业办案团队。改革后,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彰显,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持续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不批捕20人、不起诉14人。坚持保护不庇护、宽容不纵容,对犯罪情节恶劣的批捕11人、起诉24人。依托永川系全市唯一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融入全区职教高地建设,创设了“青春检盾”三级快速反应机制,由“检校团”三方共建,实现法治教育双向反馈。党组成员均受聘为法治副校长、为学生讲法治课,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水平。按照最高检部署,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针对王某某出卖亲子案,主动协调区民政局、镇街等部门增进共识,依法支持起诉撤销了王某某的监护权,并妥善做好未成年子女安置工作。
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制定检察官履职管理制度评价体系,充分调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机制,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数量占总数32.14%,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责任制,开展审查逮捕案件繁简分流工作,首创审查逮捕案卷电子化、审查逮捕意见书表格化,被全市推广。2018年6月,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代表向中央政法委专项汇报司法改革成效,与会领导高度肯定。
六、沉心静气重自强,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习、大研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专题教育,狠抓“六个着力肃清”,全面彻底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任务清单,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6次,中心组学习12次。深入学习“时代楷模”杨雪峰等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干警敬业奉献、担当作为。扎实开展“以案四说”等警示教育活动5次,谈心谈话180人次,党务、检务、队伍督察50次,全面增强干警法纪意识,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新时代“雷锋式铁军”。
大力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组织参加业务培训148人次、综合培训160人次。建立周五学习日、微课评比、永检讲坛等常态化素能提升机制,全面践行“守护公正、追求极致”的新时代检察职业精神。注重实务研究,成功申报国家级、市级课题3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育检,提炼并倡导“忠诚、为民、尚法、自强”的永检精神。一年来,2人获评“重庆市检察业务专家”,4人获全国、全市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等荣誉称号。
七、真心诚意受监督,全力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履行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书面报告检察工作5次,全面贯彻各项决议、决定。办理代表建议4件。针对13名代表对饮用水安全的关切,及时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主动邀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12309检察开放日”等活动70余人次,虚心接受建议,认真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积极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聘请6名民主党派成员为特约检察员,了解、宣传、监督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听取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意见264件次。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23条,法律文书公开比例达97.9%。加强“两微一端”建设,推送检察工作动态452条,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情系检察、建言献策,为推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发展大局的思路不够开阔,举措还有待深化;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之间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司法期待仍有差距;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专家型、领军型、复合型人才仍需加快培养。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担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使命,奋力开创永川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永葆正确方向。认真贯彻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代表常态化联络和建议办理工作,虚心接受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提升检察服务质效。
二是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深入推进“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深化“青春检盾”机制,发挥学生自治,法治教育双向反馈作用,努力形成富有永川特色法治教育品牌。抓紧抓实派驻检察室工作,主动融合乡贤评理堂,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管理、创新治理。
三是坚持不懈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全国、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惩治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涉民营企业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决打击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民营企业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办准办好涉企犯罪案件。
四是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监督,促进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坚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执行监督力度,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
五是尽心竭力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持续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积极参与临江河综合治理,加强对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等影响人民群众生态权益案件办理;坚持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为监督重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深化部门协作,切实增强保护合力。
六是驰而不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建工作。持续加强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培养,扎实推进批捕、公诉等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狠抓正风肃纪,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为永川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全区人民创造高品质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数 据 图 表
1.2018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涉案分类情况
2.2018年提起公诉刑事犯罪被告人涉案分类情况
3.2017、2018年批捕、起诉数据同比情况
附件2
名 词 解 释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见报告第1页第7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8年3月27日“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2.“校园贷”(见报告第2页第12行):是“套路贷”的一种,主要针对高校学生等进行网络贷款,通过各种网贷、微贷平台及校园贴吧、兼职群投放广告等方式,吸引有需求的大学生前来借款。在签约时,先通过诱骗借款人签订一系列看似“正规”的合同,掌握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然后再以收取周息、手续费等从应发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被害人实际上只能领取到约定贷款金额的70%。随后再逼迫被害人以“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垒高债务,并采取曝光隐私、诋毁名誉等软暴力威胁手段催收借款,非法获取巨额钱财。
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见报告第2页第21行):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4.派驻检察室(见报告第3页第3行):是检察机关在距城区较远、人口较多、信访量较大、治安情况较复杂和辐射功能强的乡镇、街道、园区,设置的派驻检察机构,有利于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打通检力下沉“最后一公里”,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永川区现有派驻检察室四个,分别是派驻凤凰湖园区检察室、派驻三教园区检察室、派驻港桥园区检察室、派驻红炉镇检察室。
5.“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见报告第3页第6行):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检察院组织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莎姐”送法进百个社区、百个乡镇、百所学校、百个企业活动。区检察院成立由业务骨干、优秀青年干警组成的“莎姐”普法宣讲团,立足检察办案工作,结合当前热点问题,精心挑选有针对性、有实用性、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普法宣传。
6.服务大局“107条”工作意见(见报告第3页第11行):是市检察院制定的重庆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发展系列文件的合称,共计“107条”工作意见,包括《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12条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15条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18条意见”)、《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实施意见》(“16条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17条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指导意见》(“14条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15条工作意见”)。
7.“14+7”工作举措(见报告第4页第1行):是区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效能,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14条及工作机制7项,包括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重大疑难案件检察长办理机制、涉及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专门管理机制、重点案件回访反馈机制、定期总结报告机制、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及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服务机制。
8.“两法衔接”平台(见报告第4页第22行):为使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能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在2014年9月,由市知识产权局、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牵头,依托电子政务网,搭建使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之间实现即时共享的网络平台,全称“重庆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目前我区已有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商委、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林业局、区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永川分局等8个行政执法部门接入“两法衔接平台”。2018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视察了我区“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视察情况通报区政府。2018年5月,区检察院与区政府法制办共同草拟了《重庆市永川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区委、区政府印发审议通过以区委办区府办名义印发。《实施细则》确立了我区“两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程序和监督方式、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监督考核等。
9.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16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14行):2017年7月1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11.“捕诉合一”(见报告第8页第3行):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要求,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为指导,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实现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由同一名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
12.“7部1室”(见报告第8页第4行):按照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原则、部门职责和“5+2+X”内设部门设置要求,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整合为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民事行政检察科调整为检察三部,刑事执行检察科调整为检察四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科调整为检察五部,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科整合为检察六部,政治处、监察室整合为政治部,办公室调整为办公室,形成7部1室的内设部门新格局。
13.轻快案件(见报告第8页第6行):是指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律适用没有争议,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
14.“青春检盾”(见报告第8页第12行):是指由永川区检察院、共青团永川区委、学校三方共同组建的一支完全由学生组成的“青春检盾”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组织,通过创作模拟法庭、微电影等法治产品,引导在校学生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根植学生一线的特点,建立聚众斗殴、校园借贷、敲诈勒索、违反意识形态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三级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实现了法治教育从单向灌输到双向反馈的转变。
15.审查逮捕案件繁简分流(见报告第9页第1行):是区检察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提出的重要创新举措,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提出审查逮捕意见书除“报告式”外还可采取“表格式”。表格式审查逮捕意见书适用案件范围为盗窃、诈骗、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等类型案件,以及《刑法》第四、五、六章中规定的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类案件;适用条件包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实现审查逮捕“繁案精办、简案快办” ,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16.“以案四说”(见报告第9页第14行):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
17.“12309”(见报告第10页第9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站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8.案件程序性信息(见报告第10页第14行):指的是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19.“两微一端”(见报告第10页第15行):为积极适应互联网普及应用态势,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检察机关开通“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充分使用新媒体“传播法治能量,传递司法信心,传达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打造指尖上的阳光检务。
20.民事检察(见报告第11页第2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等实行法律监督。
21.行政检察(见报告第11页第3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等实行法律监督。

“永川区检察院”官方微博 “永川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