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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7日)
时间: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十七届人大次会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7日在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詹文渝

 

各位代表:

我代表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871人、批捕68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90人、起诉1014人,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精准打击,批捕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欺行霸市等黑恶犯罪37人、起诉29人,配合扫除黑恶势力团伙5个。对实施“套路贷”的王某等10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及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经营赌场、插手民间纠纷的叶某某等4名恶势力犯罪团伙,及时批捕起诉,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聚焦深挖整治阶段性目标,认真落实公检法“三长”签字背书制度,坚持“破网”“打伞”并重,严格按规定移送犯罪线索。

坚持不懈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止金融风险传导、演变为社会稳定风险,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8人、起诉16人。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会员6900余人、涉案金额2亿余元的杨某某、石某某依法快捕快诉。积极保障脱贫攻坚。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对骗取农综财政资金补贴的陈某、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的曾某某及时批捕起诉。积极参与污染防治。以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重点,主动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38件,协助上级院办理陆某某污染土壤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7.98万元,努力守护好绿水青山。

坚持不懈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和市检察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发展法治需求,走进民营企业72次,深入了解企业需要什么,着力解决能为企业做什么,帮助协调解决发展需求11项,妥善解决涉法问题36项,做到企业约之有期、问之有应。开通涉民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优先办理,严把涉民企业负责人批捕关、起诉关,依法不捕、不诉7人。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批捕涉民企业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犯罪12人、起诉23人。扎实开展涉民企业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案清理等专项活动,监督立案2件,撤案1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件,切实提升精准服务水平。

二、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为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等重点任务为主线,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0人、起诉77人,批捕“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403人、起诉511人,批捕“黄赌毒”、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93人、起诉238人,批捕交通肇事、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3人、起诉175,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对纵火损害他人财物的李某某快捕快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更加注重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强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关爱,依法批捕侵害特殊群体人员的犯66人、起诉125人,对杀妻弑子的康某依法快捕。严厉打击抢夺、盗窃等侵害老年人财产犯罪,依法批捕18人、起诉35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20名农民工成功讨薪21.7万元。加强特殊群体法治教育,走进特殊教育学校“送温暖”、针对性开展法治宣3次。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7人、起诉66人。将教育、感化、挽救贯彻办案始终,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司法政策,不批27人、不起诉22人。深化“青春检盾”学生自治志愿组织,解决校园纠纷30余件,促进校园和谐。联合民政、教育等11个单位建立综合保护衔接机制,为9名未成年人解决监护缺失、困难救助等问题,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积极主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9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99人。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1件次,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倾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对4名因案致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8.8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对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78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占同期起诉人数77.61%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莎姐”大普法“大接力”活动,开发检察普法课程58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80余场次。依托派出检察室,建成集教育实训、成果展示、办案帮教“三位一体”的“莎姐”法治教育基地,联合区教委、团委、妇联等单位全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为促进公平正义贡献检察智慧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5件、撤案3件。对侦查机关应提请逮捕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未移送的,追捕追诉18人。对侦查机关取证不规范、强制措施变更不及时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4件次。始终把防止错误逮捕、带病起诉作为第一责任,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93人、不起诉4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提请上级院抗诉2件,法院改判2件,有效发挥纠错防偏作用。立案监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陈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追捕实施诈骗犯罪的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追诉聚众斗殴、抢劫的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8人,监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2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29人次,监督收监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执行刑罚9人。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开展日常监督46次,对矫正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和再犯罪人员监督收监执行7人。扎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监督工作,对17名符合条件的罪犯逐案审查,确保特赦实施依法进行。

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履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对申诉案中认为裁判正确的53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其息诉服判,依法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请上级院抗诉改判7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深化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监督建议7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向侦查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对曾某等人虚构劳务费、企图侵占民营企业财产110余万元案及时建议上级院抗诉,全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区监委衔接配合,确保职务犯罪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5人,逮捕33人,起诉55人。坚决贯彻刑事诉讼法,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14类犯罪案件侦查职能,协助五分院立案侦查44人。

四、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为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展现检察作为

紧紧围绕区委重要部署积极行动。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捕3人、起诉12人。对在长江非法采砂1100余万吨、价值1.4亿余元的龙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认真落实市、区1号总河长令要求,持续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依法办理偷排、乱排污染临江河、长江等损害公益行为案8件,促使达标排放。针对代表、委员反映某屠宰场违法偷排废水污染小安溪河的情况,连续数日夜间蹲守发现排污事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安装了视频监控和流量计,从源头上防范违规排污。认真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强化对损毁林田、破坏生态等损害公益行为监督,依法督促相关部门收缴罚款、复垦费40万余元,恢复林地10余亩。对何某某等人非法堆放建筑渣土破坏基本农田等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履职,共同守护好耕地红线。积极参与“三城同创”,对建筑垃圾、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扬尘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提出监督建议,协力打造美丽永川。加强国有财产保护,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在医保资金、税收补贴、人防费用等方面加强监管,追缴入库400万元。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办好案件。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法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重庆药品零售方面存在的“乱象”,对药品广告、“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提出监督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率先在全市推行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和电子处方服务,努力让老百姓用药更安全。针对普遍关注的非洲猪瘟疫情,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动物及产品检疫,助推畜禽产品标识化,努力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针对部分中小学附近违规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小吃店无证经营等现象,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共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针对唐某某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唐某某被法院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19万元,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紧紧围绕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抓好落实。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通过诉前程序提醒、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诉前检察建52件,其中已采纳并整改48。认真落实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文件精神,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增进了解,增强保护公益共识。加强与审判机关配合,提起的全市首例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得到判决支持,为全市、全国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主动深入行政部门、镇街等开展公益诉讼宣讲20余次,有效引导、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公益保护。

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为固本强基打造检察铁军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牢把12总要求和目标任务,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议等26次,开展专题党课9次,警示教育4次,主题党日活动36次,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走心。坚持把调查研究融入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9篇,召开交流会加强成果转化。围绕“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以“找差距、抓落实”促进“守初心、担使命”,检视出6个方面16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38项,时刻不忘从检初心,勇于担当检察使命。

锲而不舍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把讲政治贯穿落实到检察履职、队伍建设各环节。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问题向区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58件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组织生活,不断加强班子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开展专项督查3次。组织开展党史国史检史教育,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系列活动10余次,适时颁发检察荣誉章,不断增强干警职业认同和价值认同。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心谈160余人次,检务督察36次,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持之以恒强化专业素能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706件,占总数33.94%,发挥领导干部在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微课评比、永检讲坛、岗位练兵等活动64次,组织参加业务培训113次。依托“检答网”“中检网”等平台,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实现全业务、点对点培训。注重理论引领实践,强化实务研究,成功立项国家级、市级课2项。坚持文化育检,践行“忠诚、为民、尚法、自强”的永检精神,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

六、坚持以接受监督为动力,为提升司法公信彰显检察自觉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宪法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5次,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了审议意见。严格执行检察员任免监督制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15人。对人大代表提出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认真及时办理,得到代表满意答复。虚心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主动通报检察工作,积极回应关心关切。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为律师阅卷、调查取证等提供便利和服323次。开展“护航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跨辖区人大代表视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8次,组织公开听证、案件调查等联络活动11次,邀请全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80余人次,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运用多媒体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76条,法律文书812,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635,努力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干警9名、集体7次获得全市检察业务标兵、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和委员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发展、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检察服务的方法不够多,精准度不够足,服务效果仍有差距;二是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特别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三是与形势任务相比,检察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不彻底,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七次和区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紧扣永川发展“一二三”思路,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推进“十大业务”,奋力谱写永川检察工作新篇章。

一是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扣发展大局,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凝心聚力服务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同心同向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二是牢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托建成的“莎姐”法治教育基地,持续开展“莎姐”大普法,努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是牢牢紧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和提升量刑建议运用精准度,依法、高效打击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和戾气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守客观公正立场,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精未成年人检察,着力守护好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四是牢牢担起维护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坚持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英烈保护等领域找准短板,主动作为,加大办案力度。紧紧依靠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推进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时时共享,构建公益保护最大同心圆。探索开展个人信息、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保护监督,用心用情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牢牢把握求极致、争一流的精神追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引向深入。加强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主动接受监督,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奋斗的姿态,实干的作风,为永川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作出新的献!

 

 

 

 

 

 

 

 

 

 

附件1

 

1.公益诉讼(见报告2页第1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烈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按照公益诉讼性质可以将检察公益诉讼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类型,而根据办案方式不同可以将检察公益诉讼划分为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如通常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诉前程序指的是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方式提醒、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若在法律规定的两个月或紧急情况十五日的期限内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整改的,且社会公益诉讼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应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在民事公益诉讼中,通常诉前程序指的是公告程序,经过诉前公告程序,法定的机关或社会组织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公检法“三长”签字背书制度(见报告2页第11):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时,公安局长、检察长、院长对未发现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进行签字确认。

3.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3页第10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4页第6指最高检发出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缘起于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列席最高法审委会讨论的一起性侵在校学生抗诉案。教师齐某在学校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检以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后,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就抗诉案子中发现的问题,并认真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20181019,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最高检要求全国各级检察院同步落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一号检察建议”提出的保护,不仅仅是防性侵,实践中要落实到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5.“青春检盾”(见报告4页第10是指由区检察院、团区委、学校三方共同组建的一支完全由学生组成的“青春检盾”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根植学生一线的特点,建立聚众斗殴、校园借贷、敲诈勒索、违反意识形态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三级快速反应处理机制,通过创作模拟法庭、法治沙龙等法治产品,多措并举引导学生教学生、学生带学生的方式鼓励学生自治,着力培养在校学生法治精神、法治意识。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4页第2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系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省市试点的制度,试点结束后20181026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予以确认。

7.“莎姐”法治教育基地(见报告5页第5基地位于驻港桥园区派出检察室,于201912月正式揭牌运行,占地1000多平方米,主要有实训体验、成果展示、办案帮教三大功能。基地融文字、图片、实务、场景、声光电等于一体,涵盖展示参观、法治讲堂、模拟法庭、法治沙龙、法治游戏互动等多种教育方式,被市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8.司法工作人员14类犯罪案件(见报告6页第19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 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 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 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罪。

9.国家级、市级课题2(见报告10页第2最高检立项课题《人民检察侦查权的创制演进与时代发展》、市检察院立项课题《司法责任制下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问题研究》。

10.“四大检察”(见报告11页第22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1.“十大业务”(见报告121分别对应最高检十大检察厅的职能职责,具体是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分别负责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第五检察厅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第六检察厅负责民事检察,第七检察厅负责行政检察,第八检察厅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第九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第十检察厅负责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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