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28日)
时间: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8日在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詹文渝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情况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永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66人、批捕44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71人、起诉1005人,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办理刑事执行、控告申诉等其他监督案件377件。

一、聚焦社会稳定重治理,全力推进平安永川建设

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全力投入疫情防控战争。精准稳妥起诉诈骗、寻衅滋事等涉疫刑事犯罪5人。对汪某某以捆绑汽油极端方式威胁村委会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案,依法快捕快诉,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首批涉疫典型案例发布,为全国、全市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依法开展防疫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对全区集中救治点及隔离点走访调查,推动医疗废物规范处置。选派26名干警参与一线防控、督导学校复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在战疫中彰显检察担当。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牢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9人、起诉66人,批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29人、起诉430人,批捕黄赌毒等影响治安犯罪157人、起诉207人。对杀害前妻潜逃22年的陈某某依法批捕;对常某等95人冒充网络贷款平台骗取7万余人2800余万元案依法起诉。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批捕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7人、起诉12人,对非法组织、领导传销发展下线近3000人、获利近300万的李某某依法起诉。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4人。严惩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协助上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3人。

依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42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持续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对10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摆事实、释法理、论情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回应群众关切。高质高效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1095人,认罪服判率达97.91%,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6类观护基地,对12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让迷途的孩子及时找到回家的路。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民政、教委等部门建立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综合救助等多项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对23名有犯罪记录教职工吊销教师资格证、解聘或调离岗位,帮助16名未成年人解决监护缺失、困难救助等问题,做实做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莎姐大普法,依托莎姐法治教育基地,与教委、团委、妇联等部门,针对南部片区留守儿童、建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学生等,开展法治教育50余场次,受教育3000余人,用心帮助更多农村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聚焦中心大局重服务,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六清行动,依法起诉25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22人,监督立案执行财产刑15人,对办案中发现采矿、教育等行业监管漏洞提出监督建议5件,着力防范风险。2018年以来,共批捕涉黑恶势力犯罪167人、起诉65人,打击涉黑组织2个、涉恶组织10个,监督立案6人,追捕、追诉9人,依法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对胡某、王某等4个实施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起诉,其中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坚持破网”“打伞并重,对夏某某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行为协助上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案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扎实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制定18项司法惠企措施,明确办理涉企案件十个一律要求,建立院领导定点联系重点涉案企业制度,开展送法上门服务19次。认真组织参与四帮一体验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实际问题,用法律把脉、用法治护航。贯彻落实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涉企重点岗位人员不捕不诉7人。对某石厂负责人董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依法不起诉,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确保了300余人稳岗就业。依法打击侵害市场主体犯罪,批捕诈骗、职务侵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犯罪14人、起诉28人,对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某汽车销售公司2400余万元的吴某某等3人依法起诉。清理涉企挂案并督促撤案16件,为企业卸下包袱,解除诉累,安心发展。

积极围绕专项部署努力作为。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主动加强与四川泸县、合江县等检察院对接联动,签订协作意见,加强线索移送、联合巡查、办案协同等方面合作,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对颜某某等3名村干部贪污村民种粮补贴、土地复垦补偿款200余万元依法起诉。加强检司协作,共同支持33名农民工提起诉讼,成功讨薪69万元,让无助者有力。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15名当事人应救尽救,发放司法救助金50.6万元,助困境者前行。倾心倾力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全年消费扶贫30余万元,筹资13万元发展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助推帮扶对象全部脱贫。

三、聚焦主责主业重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和派驻重要侦查部门检察官办公室,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6件、撤案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5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62人、不诉36人,对涉嫌犯罪的追捕、追诉19人,用心当好犯罪追诉者和无辜保护者。立案监督贩卖毒品的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追捕实施诈骗犯罪的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抗诉2件,已改判纠正2件。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全力配合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依法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监督纠正混关混押、违法使用械具、刑期错误等违法问题16个。坚决把好预防冤假错案第一道关口,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合法性讯问核查8人。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8人,对矫正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罪犯监督收监执行7人,着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深化民事行政监督。加大申诉案件调查核实力度,对申诉案中认为裁判正确的35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主动释法说理,促使申诉人服判息诉,依法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对认为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请上级院抗诉7件,已改判2件。持续强化虚假诉讼监督,移送侦查机关立案查办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件,均获有罪判决。对审判及执行程序中程序性违法依法提出检察建议7件,均被采纳,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聚焦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聚焦公共利益重保护,全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认真落实2号总河长令,积极参与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专项整治,提出监督建议5件,为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助力。依法对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污染开展监督10件,对全区农药废弃物回收不到位、超期农药处置不规范、农药购销台账不完善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企业违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未履行矿山恢复治理义务等损害公益案件8件,努力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深入贯彻高检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全区27个集中饮用水源地,存在建设排污项目、散养畜禽等污染问题提出监督建议6件,依法维护群众饮水安全。扎实开展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实地走访30余个小区,与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卫生许可证过期、水质检测报告不完善等问题,确保小区直饮水安全。拉网式摸排全区烧腊加工作坊,针对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差、货物合格证明缺失等问题,联合监管部门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的督促规范畜禽检验检疫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强化特殊领域公益保护。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努力破解消防安全隐患顽疾。聚焦国有财产保护,追缴养老金、专项补贴、人防异地建设费等1800余万元。注重校园安全保护,针对学校区域存在交通、食品安全等公益问题开展监督,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聚焦自身建设重基础,全力蓄积检察发展动能

抓牢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37件次。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定党员理想信念,领导带头讲党课18次。强化党史国史检察史教育,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入职宪法宣誓制度,开展集中学习月活动,专题学习党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民法典》等27次,共同谈学习、话感悟、抓落实,努力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

抓实专业素能建设。坚持把降低-件比作为案件质量管控重要抓手,严控退回补充侦查率和延期率,开展案件质量抽查评查400余件,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组织参加业务培训340人次,开展永检讲坛、微课评比、知识竞赛等活动26次,启动检察官教检察官导师领航计划,加强人才储备。高度重视理论指导实践,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完成国家级、市级课题6项,调研文章获奖3篇。坚持文化强检,因地制宜打造体现永川检察特色、富有法治内涵的机关文化,升级改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办案区,主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新要求。

抓严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制定以案四改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紧盯司法办案、制度执行、检容检纪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检务督察30次,谈话提醒110余人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检察权依法运行。

六、聚焦接受监督重公开,全力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定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自觉,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议和专题调研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8次。严格执行检察员任免监督制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员2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均得到满意答复。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联络活动3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群众参加活动100余人次,面对面联络,虚心接受监督。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设置律师绿色通道、律师接待室及阅卷室,提供服务273件次。依托信息化技术,及时公开重点工作和典型案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31条、生效法律文书1027份,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的检察工作更富自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一年来,我们的司法办案更求极致。13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记功、授奖,18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市典型、精品案例。一年来,我们检察品牌更得彰显。党建和全部业务指标考核持续保持全市优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长期对检察工作关注关爱。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提供保障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的检察服务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刑事检察质效还有上升空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待进一步担当作为;三是干警履职能力仍需提高,监督理念还需转变,监督本领有待进一步锤炼。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发力、重点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和区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一方百姓,守护一方平安,为永川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积极贡献检察智慧。

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主动有方。坚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不松劲,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持续深入推进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让每一个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发展。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积极保障两基地一试验区建设。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自主创新活力。深化与四川合江、县检察机关协同举措,共同服务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护航平安建设更加坚决有为。坚持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确保国家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更加自觉、成熟、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惩治犯罪和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有效防范社会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用好莎姐法治教育基地,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积极助推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

履行法律监督更加全面有效。坚持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做到不枉不纵。坚持以民法典施行为契机,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让假官司无处藏身。全面加强仲裁、公证、行政裁决等方面非诉执行监督,切实维护法治权威。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坚持把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保护作为必办案件,加强公共卫生、生产安全、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外领域的探索,做实做深公益诉讼检察,用心用情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加强队伍建设更加严格有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对党忠诚教育摆在第一位,铸牢政治忠诚之魂。锲而不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落实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推进检务督察常态化。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自觉接受监督更加优化有心。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更加主动报告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丰富和创新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持续做好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服务工作,不断优化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努力为全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检察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部分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见报告23):是指检察机关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要求违法民事主体弥补公益,或要求违法行政主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种诉讼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见报告3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正式确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见报告312):指检察机关联合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托专门社会力量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诉讼程序,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的包括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帮教矫治、亲职教育、临时监护、保护救助等一系列社会服务,以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探索。2019年,永川区检察院、团区委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确定为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315):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莎姐法治教育基地见报告319):基地位于朱沱镇的驻港桥园区派出检察室,于201912月正式揭牌运行,占地1000多平方米,主要有实训体验、成果展示、办案帮教三大功能。基地融文字、图片、实务、场景、声光电等于一体,涵盖展示参观、法治讲堂、模拟法庭、法治沙龙、法治游戏互动等多种教育方式,被市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六清行动见报告42):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十个一律见报告414):即对涉企业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院领导把关、审批,一律决定前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市场主体从业人员逮捕后一律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涉企业相关人员案件一律听取企业意见,在作出批准逮捕起诉决定前一律报分院同意;涉企业案件一次退查一律报分管检察长决定,二次退查一律报分院同意,一律进行后续跟踪回访。

涉企挂案”(见报告51):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201911月,检察机关开展对涉民营企业久侦不诉、久诉不判案件集中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检察机关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

-件比见报告88):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比数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816):指检察机关建设的统一名称、统一牌匾、统一标识,集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对外服务平台,包括受理群众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与阅卷、法律咨询、检务宣传等多种功能,覆盖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12309微信公众号、12309手机客户端(APP)以及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供检察服务。

以案四改见报告819):指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

三个规定见报告821):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两基地一试验区”见报告111):指现代制造业基地、西部职教基地、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743号   电话:023-49585019   传真:023-49585098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