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职位一:业务部门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
职位二:综合部门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报考业务部门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的,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有专职讲解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报考综合部门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的,要求熟练掌握WPS文字、WPS表格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处理和文档编辑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吸毒、酒驾、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 品行不良或有其他劣迹的;
4. 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曾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有关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有其他不适宜聘用到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19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 报名地点: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46235779,46235714。联系人:向福强。
3. 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本院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 委托报名的,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仪容仪表、综合素质等方面。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本院根据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由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招聘对象。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院将根据面试情况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享有“五险一金”。
2. 初次聘用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3. 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 本院不提供住宿。
五、招聘纪律
1.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考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宜
本简章同时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荣昌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由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