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招聘聘用制检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本院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品行良好。
(二)男性,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驾驶技术过硬,服务意识强,有职业驾驶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有关体检要求。男性身高应在1.65米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吸毒、酒驾、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 品行不良或有其他劣迹的;
4. 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曾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有关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有其他不适宜聘用到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 报名地点: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46235779,18996442699。联系人:向福强。
3. 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驾驶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本院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 委托报名的,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考试采用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 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采取指定场所、现场实操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测应聘人员安全、规范、熟练、文明驾驶机动车的能力。
2. 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仪容仪表、综合素质等方面。
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本院根据技能测试、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由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招聘对象。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院将根据技能测试、面试情况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享有“五险一金”。
2. 初次聘用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3. 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 本院不提供住宿。
五、招聘纪律
1.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考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简章同时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荣昌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由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