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简介
一、什么是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主体执行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发现违法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以检察权制约刑事执行权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是谁?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包括:看守所、安康医院(强制医疗所),司法行政部门的省级监狱管理局、监狱、司法所、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
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所有刑罚执行活动(死刑、监禁刑、社区矫正、资格刑、财产刑等)的监督、拘禁性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活动(拘留、逮捕后羁押与监管活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和特殊刑事处遇措施执行活动(强制医疗)的监督。
四、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承办什么案件?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要负责:1.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2.被监管人的又犯罪案件批捕、起诉;3.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4.行使刑事执行检察特有的职责,即纠正监狱、看守所、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机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刑事执行检察的性质
刑事执行检察实质上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由于行刑和监管活动的性质兼有行政性与刑事性、诉讼性与非诉讼性,因此刑事执行检察权兼具刑事性与行政性、诉讼性与非诉讼性,是一种独立的复合性法律监督权,包涵了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除此之外还包括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权。
六、刑事执行检察与诉讼监督的关系
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属于种属关系,刑事执行检察包括诉讼监督,但范围又大大超出了诉讼监督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