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检察报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9-17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增长极目标,全力服务保障大局,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

(一)坚决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每半年向区委和市检察院党组报告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凡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重大事项均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坚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经济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把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司法办案各个环节。

(二)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执行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迅速制定本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积极参与全区疫情防控,多次前往观胜镇、昌州街道等一线防控点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手抓”“两手硬”,切实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与政法各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妨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十种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的通告》,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监督移送销售伪劣口罩犯罪案件1件,起诉虚假销售口罩等犯罪案件56人。与区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远程视频提讯实施办法(试行)》,疫情期间,开展了全市首例跨区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远程提讯,累计开展远程视频提讯200余次,保障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正常办案。

(三)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市检察院“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17条措施、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12条措施”等要求,结合荣昌实际,细化《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促进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办法》等工作举措,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倾力打造“清上加亲”检企关系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疫情期间,按照区委工作安排,走访指导14家规模以上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顺利复工复产。扎实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建立院领导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点联系民营企业19家,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法律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涉企案件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制度,即: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院领导把关。集中攻坚切实推进“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清理诉讼环节涉民营企业“挂案”10件、“积案”1件,现已依法作微罪不起诉1件,监督办案机关撤案9件、判决1件。坚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办理我区某重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等4名企业高管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案件中,及时改变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强制措施,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以新证据成功抗诉了李某某与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纠正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依法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以上两案分别入选市检察院、五分院“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四)尽锐出战决胜脱贫攻坚。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按照区委统一部署,选派26名干警对清流、观胜等5个镇34户贫困户实施对口帮扶,坚持每月入户走访,扎实抓好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法治扶贫,34户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选派1政治过硬、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担任古昌镇大青村驻村第一书记,因工作成绩突出,该干警被区委表彰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向观胜、古昌等镇提供脱贫帮扶资金15万元。积极运用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支持起诉不赡养老人案件9件。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帮助2名未成年人申请获得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专项救助。主动服务全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抽调7名干警组成工作专班,深入镇街、村社宣传法律政策,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助推农村危旧房改造,妥善处置C级、D级危房83户,切实做到以检察“辛勤指数”促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五)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坚决守住“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底线,受理的涉恶案件全部审结。着力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等部门制定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涉罪信息查询等4项工作制度。办案中向有关单位发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工作检察建议4份,均获采纳。受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提请逮捕案件1022人,批准逮捕819人,不批准逮捕23人;受理审查起诉1325人,起诉1017人。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扎实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按照“应用尽用、用准用好”的原则,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审结案件47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9.02%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38,法院采纳率94.97%。与区法院联合制定《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联动优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办案中针对旅店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等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获采纳。积极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先后到棠香小学、吴家中学等12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座14场次,依托“小院讲堂”等平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贯彻民法典”等主题法治宣讲40余场。

(七)大力开展区域检察协作。紧扣荣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城市”定位,分别与四川省自贡市、隆昌市、东兴区、泸县等检察机关签订《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框架协议》,强化成渝两地检察机关协作,积极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检察力量。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到荣昌调研濑溪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作出的指示和要求,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部署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动携手大足区、安岳县、泸县、龙马潭区等检察机关,建立濑溪河流域跨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跨界协作常态化开展,努力守护濑溪河流域“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与泸县检察院共同办理濑溪河流域跨界污染公益诉讼案件3件。针对大足区珠溪镇居民小区污水直排濑溪河影响我区入境断面水质的情况,及时向大足区检察院移送线索,共同调查取证,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珠溪镇政府采取改扩建雨污管网等措施,切实整治了污水直排问题。

二、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始终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恪守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充分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2277人,批准逮捕16924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1540人,提起公诉353479人。严厉惩治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犯罪,办理的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的薛某某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社会关系修复,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537人,不起诉2948人。化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29件,追捕漏犯2人,追诉漏犯13人、漏罪3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5份,排除非法证据2件;提请抗诉1件,纠正审判违法5件,无一起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追诉的宾某某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诉的李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牵出的毒品上家潘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20209月,挂牌成立派驻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进一步加强了侦查环节的监督和协作,促进了办案提质增效。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看守所执法监督案件10件、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7件、收监执行审查案件2件、监外执行监督案件14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4件、刑期计算错误监督案件2件、纠正违法扣押款物案件5件、纠正脱管3件;参与办理的永川区公安局民警秦某徇私枉法案顺利侦查终结。牵头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维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试行)》,妥善办理了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社区矫正执行检察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严格执行上级相关办案协作规定,积极主动加强与区纪委监委联系,对区纪委监委商请提前介入案件,选派精干力量,及时介入,全力配合。对区纪委监委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做到快捕快诉,无一延期、无一退查,实现了合力反腐的良好效果。 

(二)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2件,其中:提请上级院抗诉5件,协助市院、分院办结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78件,支持老年人索要赡养费、农民工讨薪等提起民事诉讼4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不服劳动仲裁申请监督和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各1件。劳动仲裁申请监督和公开听证均属全市首例。在办理张某某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中,针对当事人在原审中隐瞒诉争遗产房屋其他权利主体的问题,通过公开听证,启动再审程序。经法检两院合力释法说理,促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办理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3案入选2020年重庆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参与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强化与职能部门沟通,找准公益诉讼检察着力点,建立起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协作关系,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围绕濑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办案力度。20203月,我院被市检察院表彰为“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针对建筑工地、建筑材料销售点等产生扬尘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规范建材销售商90余户,清理建筑垃圾3000余吨。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机衔接,针对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支持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磋商并达成协议3件,赔偿义务人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5万元。着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针对制售“三无食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巡查,推动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食品超保质期等情形立案7件。针对部分奶牛养殖散户在生鲜乳生产、贮存等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促使相关部门采取增加检查频次、严格生产标准等措施,有效保障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积极探索开展文化遗产、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保护。扎实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行动,针对凉坪白塔、罗汉寺牌坊等市级文物在管理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区人大交办的某棚户小区存在消防通道堵塞、飞线充电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线索,积极调查取证,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通过配套完善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设施,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

(四)做细控告申诉检察。全力以赴防风险排隐患,在疫情期间、重大节假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35件次。疫情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保证了群众诉求渠道的畅通。扎实做好“后疫情”时期矛盾风险化解,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57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保持了涉检案件到市进京“零”上访。在办理陈某刑事申诉案中,发现关联案件多年悬而未决,立即展开监督,促使该案及时得到依法处理。 在办理黄某刑事申诉案中,因黄某对原审存在严重误解而一直申诉,对此,检察长亲自释法说理,公开答复,消除了申诉人的误解和怨气,最终息诉罢访。

(五)做亮未成年人检察。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全体院领导、未检干警分别兼任区内1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与区教委会签《重庆市荣昌区教职员工涉罪信息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在荣昌区食品行业商会、希望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2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观护帮教。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1件,向4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成功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理的幼儿园教师吴某涉罪信息查询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三、狠抓素能提升,全面持续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一)旗帜鲜明抓政治建设。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年开展党组学习20次、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院领导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院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次深入联系支部指导组织活动。扎实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等活动,着力提升干警素能。坚持开展“七一”建党纪念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政治仪式,组织新提任中层干部、新进干警宪法宣誓,全院干警政治意识、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二)坚持不懈抓业务建设。全年共选派干警参加脱产调训、培训100余人次,组织参加《民法典》专题学习6次。注重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全年院领导共办案410件。检察长做到直接办理案件、主持公开听证、列席审委会等“七个全覆盖”。着重加强年轻干警培养锻炼,选拔任用青年中层干部9名。大力实施“素能提升”计划,深化全员性岗位练兵,经常性开展检察官上讲台、优秀法律文书评比、观摩示范庭等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促进了检察队伍向能力型、专业型、素能型转变。

(三)锲而不舍抓规范建设。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案件流程监控,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倒逼干警注重细节,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全年评查案件216件,整改不规范问题14个。开门纳谏,集思广益,积极开展第三方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了我院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推动“两个责任”兑现落实。院领导带头执行“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认真如实报告。加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院领导、支部书记带头讲授廉政党课,定期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扎实推进“以案四改”,始终对违纪违法“零容忍”,全院上下风清气正,保持了干警职工“零违纪”。

四、自觉接受监督,更好履行维护公平正义检察职责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争取支持、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确保法律监督职权正确行使,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决议,坚持每半年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报告工作,坚持重要事项、重要信息及时主动呈报,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1名副检察长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履职测评,结果为全票满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等参加“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等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

(二)扎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走访市级人大代表72人次。加强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民事纠纷监督、刑事申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公开听证10次,做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在办理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等3名企业高管涉嫌串通投标案中,全面审查证据,认真开展企业经济影响评估,通过公开听证,本着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原则,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断深化阳光检务,依法面向社会公布程序性案件信息602条、重要案件信息8条,公开法律文书387份,利用“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000余条。

2020年我院较好地履行了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连续4届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连续9年保持重庆市文明单位标兵、重庆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荣获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0项,先进个人12人次。在接下来的改革发展中,我们有信心取得更好成绩。这份信心源于区委的坚强领导,源于区人大的依法监督,源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时效性上还存在差距,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法律监督不平衡问题仍需着力解决;三是检察履职能力还存在差距,复合型检察人才还相对缺乏,检察队伍“四化”建设还需大力加强。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切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按照“稳基础、突特色、补短板、强管理”的工作思路, 积极推动党的建设水平、服务大局水平、检察工作水平、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为“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打下坚实基础,为荣昌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提升党的建设水平,切实担起新发展使命。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持续巩固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切实谋划好“十四五”各项检察工作,推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荣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全面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切实保障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新的更高要求,着力提升服务新发展格局检察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川渝检察协作24条框架意见”,积极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围绕持续推进国家高新区、国家级重庆(荣昌)生猪大数据中心、荣昌货运机场“三件大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建好国家畜牧科技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西部样板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先行区上,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积极主动为打造创新发展新平台、产业经济新高地、开放融合新格局、绿色宜居新家园,全面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增长极贡献检察力量, 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全面提升检察业务水平,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解决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犯罪,依法惩治、预防网络犯罪,加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劳动争议、保险理赔、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等领域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快速办理拖欠农民工薪酬、追索赡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行动,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切实把群众切身利益解决好,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荣昌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全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全体干警谋发展、重自强的内生动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和锻炼,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努力锻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