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鲜水果店都已没有使用‘生鲜灯’了。”近日,荣昌区检察院检察官们对“生鲜灯”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看到鲜肉、水果、蔬菜卸下了“滤镜”,以“真实面目”呈现在消费者面前,感到十分欣慰。
今年1月初,荣昌区检察院收到一条“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称其在菜市场购买水果时看到很新鲜,但买回家后发现有些已经烂了,怀疑商家使用了“生鲜灯”,让消费者看不清产品本身品质。
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荣昌区检察院针对此线索,立即对“生鲜灯”使用情况展开调查。
“这个灯简直是骗人,看起来很新鲜的肉,拿回家就变了色。”检察官随机走访了多个镇街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发现部分生鲜经营者仍在使用“生鲜灯”,消费者对此也多有怨言。
“在不同颜色‘生鲜灯’照射下,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品色泽失真,易掩盖食品瑕疵,影响消费者色觉感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品。”荣昌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启萍说,“生鲜灯”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024年2月,荣昌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对辖区内违法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进行治理,同时加大禁用“生鲜灯”法律宣传,让经营者知“红线”守法经营,让消费者知晓权益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督促整改76家,实现辖区344家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规范经营。此外,荣昌区检察院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等形式,把“生鲜灯”使用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开展常态化“回头看”,防止违法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反弹回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荣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赤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结合最高检、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以检察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