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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五好”宣传素材展播】重庆检察五分院、荣昌区检察院监督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扶贫 老年人权益保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旨】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长期任由年老父母居住D级危房,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机关在全面走访调查、开展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义务人履行赡养扶助职责,最终以“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实现诉讼请求,有效维护社会公益。

【基本案情】

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葛桥社区5组村民李洪涛、张翠红夫妻年迈多病、无稳定收入,常年居住于D级危房。因家庭矛盾,二人之子李林、李成有赡养扶助能力却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长期未妥善安排两位老年人的住房,李林宁可将其紧邻父母所住危房的二层砖房上锁空置,也不让年迈父母居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李洪涛夫妻碍于传统观念,不愿就赡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当地镇政府、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未果。李林、李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20206月,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荣昌区院”)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经逐级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7日批复同意将该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按照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荣昌区院力量,成立专案组。专案组调取相关当事人户籍信息、房屋登记信息、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客观证据,询问李洪涛等当事人,了解李洪涛夫妇起诉意向,走访周边居民,掌握荣隆镇政府及葛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前期调解过程。专案组在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征求法律专家咨询意见后认为,李林、李成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不妥善安排二人父母住房,导致两位老人居住不安全且生活困难,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实清楚。经检察机关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后,李林、李成仍拒绝履行赡养扶助义务。

2020721日,荣昌区院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李林、李成妥善安排李洪涛、张翠红的住房,消除其行为在当地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在区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提起诉讼后,李林、李成在检察机关和基层组织的教育下,提出接受调解,愿意以轮流照顾的方式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结合当事人希望检察机关介入调解的请求,为将具体赡养扶助义务落到实处并经司法确认予以保障,五分院、荣昌区院联合区人民法院,组织李洪涛张翠红夫妇、李林夫妇及李成等人开展联合调解工作。检察机关多次进行释法说理,劝解当事人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促进相关当事人化解矛盾。

2021918日,李林、李成与李洪涛、张翠红夫妇就住房及赡养问题达成协议,明确由李林提供空置住房供父母居住,李林、李成按月轮流支付赡养老人费用。923日,荣昌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方式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经综合考量,检察机关认为二人虽未在区级媒体公开道歉,但老人居住环境安全、赡养扶助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置,决定撤回起诉。1018日,五分院、荣昌区院共同前往葛桥社区开展案件“回头看”,确认调解协议已按约履行,李洪涛、张翠红老人及周边居民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表示赞许。

【典型意义】

已经富裕或者脱贫的成年子女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年人生活困难、居住安全缺乏保障,将脱贫和赡养的责任推给政府,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老年人不愿提起民事诉讼,当地政府或基层组织调解难以见效,违法情形长期存在产生负面示范,势必破坏公序良俗,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机关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办案,通过“调解+司法确认”方式结案,既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家庭关系无法修复,在具体个案中捍卫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有效维护公益与依法保护私益并重的办案效果。

(文中除检察官外,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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