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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部门
1.检察一部: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案件。负责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等专项重点工作。
2.检察二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除外)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3.检察三部:负责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开展支持起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工作。
4.检察四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检察侦查等工作。
5.检察五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
6.检察六部: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不宜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刑罚执行监督、以及帮教救助、犯罪预防等工作。
7.检察七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控告申诉及相关案件的具体办理。
(二)司法行政部门
1.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等工作。
2.政治部: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宣传教育等工作。
3.检务保障部:负责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