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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给你“打招呼”,
朋友请你“帮个忙”,
同事找你“问件事”,
身为检察官的你,
是否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面对这些情形,
你又该怎么办呢?
干预案件、打探案情、请托说情……
这个忙能不能帮?
三个规定告诉我们:不能!
什么是三个规定?
最后提醒广大司法工作人员:
说情、打探必拒绝: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程序办理。
干预、过问必登记: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了解、指导必留痕: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违纪、违规必追责:领导干部、内部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相应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