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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28  作者: 谭雪凌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设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局、职务犯罪侦查局(含3个内设科室,即反贪污贿赂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挂举报中心牌子)、信息技术科、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案件管理科。派出机构5个,分别是打通中心检察室、东溪中心检察室、三江中心检察室、永新中心检察室、万盛经开区中心检察室。主要职能是: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70.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0.71万元,比2016年增加83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2.58万元,比2016年增加1153.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648.13万元,比2016年减少315.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2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保持“三公”经费零增长。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02.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8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8.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