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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央和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我单位现有内设机构10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322.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322.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拨款减少35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322.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775.29万元,教育支出1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47元,住房保障支出102.3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359.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539.4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80.0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322.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2.88万元,比2019年减少3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0.88万元,比2019年减少539.49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等,该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2万元,比2019年增加18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办案量增多、办案成本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工作装备更新、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检察监督业务支出和业务办公用房维修维护支出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去年一致。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129.2万元,比2019年减少3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19年减少 2万元,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管控接待费用支出,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该费用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业务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联系检察业务工作,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2万元,比2019年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管理车辆费用支出,落实公车管理制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暂无车辆更新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9.37万元,比上年减少33.02万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部分公用经费划转至地方监察委,机关运行费用相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2020政府采购预总额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3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秀颀    联系方式 1521513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