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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为: 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0个,包括业务部门7个(检察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和七部),司法行政部门3个(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另有派驻机构3个,分别是万盛经开区中心检察室(副处级)、打通中心检察室、永新中心检察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 年度收入总计3,820.40万元,支出总计3,820.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4.20万元、 下降 11.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未下达政府目标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二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划转。
2.收入情况。2020 年度收入合计3,651.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8.40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未下达政府目标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二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划转。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532.21万元,占96.7%;其他收入 118.93万元,占3.3%。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69.27万元。
3.支出情况。2020 年度支出合计3,804.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0.76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未下达政府目标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二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三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其中:基本支出 3,050.11万元,占80.2%;项目支出 754.46万元,占19.8%。
4.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44万元,下降90.6%,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01.4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30.62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未下达政府目标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二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三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3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4.83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未下达政府目标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二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划转。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33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9年在职目标考核奖、离退休休健康修养费、司法救助金、办案业务费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9.27万元。
2.支出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7.19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未下达政府目标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二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三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76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以及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目标考核奖、离退休健康修养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44万元,下降90.6%,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结转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7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有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3,033.56万元,占8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27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办案经费也增加;二是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目标考核奖、离退休健康修养费等。
(3) 教育支出13.12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0.62万元,占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8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清算收回社保缴费。
(5) 卫生健康支出79.61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86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清算收回。
(6) 住房保障支出302.77万元,占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47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一是补缴了2019年下半年和2020年公积金;二是人员调资,汇缴基数上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31.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3.2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未下达政府目标奖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二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划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8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23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公用经费划转;二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接待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15万元,下降64.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47万元,下降54.6%,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十条规定,未购置公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置公车而2019年购置公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0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外因公出行、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17万元,下降63.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相关规定。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37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相关规定。
公务接待费1.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8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5万元,下降74.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2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295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 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4.60元,车均 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23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万元,下降9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会议次数和会议标准。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6万元,下降70.9%,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培训管理办法控制培训支出;二是本年受疫情影响减少培训人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 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 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台式电脑、笔记车等日常办公办案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一级项目9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项,涉及资金561.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严格按照所设置的绩效目标进行经费开支,满足了办公办案的各项需求,购置了相关办公办案设备,按照核定编制数招录了聘用制书记员,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主管部门 |
65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
财政处室 |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
自评总分 (分) |
99.92 |
|||||
联系人 |
王欣宜 |
联系电话 |
15909338796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得分 (分) |
|||
3,322.88 |
3,820.4 |
3,804.57 |
99.59 |
10 |
9.96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20年的工作目标主要为: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推深做实“六稳”“六保”,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
2020年的工作目标主要为: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推深做实“六稳”“六保”,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
2020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推深做实“六稳”“六保”,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值 |
调整 指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100 |
100 |
99.59 |
99.59 |
10 |
9.96 |
非核心指标 |
|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 |
≥ |
60 |
60 |
66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
刑事执行监督案件 |
件 |
≥ |
60 |
60 |
68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涉黑恶案件审结数 |
件 |
≥ |
15 |
15 |
17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公益诉讼立案数 |
件 |
≥ |
50 |
50 |
55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 |
% |
≥ |
85 |
85 |
88.6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量刑建议采纳率 |
% |
≥ |
90 |
90 |
91.2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
校园线上法治教育活动 |
次 |
≥ |
100 |
100 |
105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
次 |
= |
8 |
8 |
8 |
100 |
5 |
5 |
非核心指标 |
|
群众信访7日内回复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5 |
5 |
非核心指标 |
|
说明 |
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编码 |
1920A656【3258】 |
自评总分 (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65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
财政处室 |
001009-行政政法处※李志联系 |
联系人 |
王欣宜 |
联系电话 |
15909338796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得分 (分) |
||||
年度总金额 |
237 |
216.9 |
216.9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一、达到本年度检察业务工作绩效考核要求; 二、从检察工作层面做好本地区社会稳定和法制工作推进; 三、完成检察办案业务设备、系统等硬件的及时更新、升级; 四、高效完成上级交办的专案、要案和专项检务工作; |
一、达到本年度检察业务工作绩效考核要求; 二、从检察工作层面做好本地区社会稳定和法制工作推进; 三、完成检察办案业务设备、系统等硬件的及时更新、升级; 四、高效完成上级交办的专案、要案和专项检务工作; |
一、达到了本年度检察业务工作绩效考核要求; 二、从检察工作层面做好了本地区社会稳定和法制工作推进; 三、完成了检察办案业务设备、系统等硬件的及时更新、升级; 四、高效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专案、要案和专项检务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值 |
调整 指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市院检察业务考评得分 |
分 |
≥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核心指标 |
||
办案业务考核指标 |
无 |
= |
好 |
0 |
0 |
100 |
0 |
0 |
核心指标 |
|
说明 |
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培训费 |
项目编码 |
2020A656【6889】20018219 |
自评总分 (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65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
财政处室 |
001011-行政政法处※蔡春超联系 |
联系人 |
王欣宜 |
联系电话 |
15909338796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得分 (分) |
||||
年度总金额 |
26 |
26 |
26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一、业务培训达到提升检察业务工作效率的目标; 二、公务人员在培训中岗位素能能得到有效提高; 三、专项培训能达到指导专项工作顺利完成的效果; |
一、业务培训达到提升检察业务工作效率的目标; 二、公务人员在培训中岗位素能能得到有效提高; 三、专项培训能达到指导专项工作顺利完成的效果; |
一、业务培训提升了检察业务工作效率的目标; 二、公务人员在培训中岗位素能能得到了有效提高; 三、专项培训达到了指导专项工作顺利完成的效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值 |
调整 指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考核指标 |
无 |
= |
好 |
0 |
0 |
100 |
0 |
0 |
非核心指标 |
|
培训人次 |
人次 |
≥ |
60 |
60 |
100 |
60 |
60 |
核心指标 |
||
人均培训费用 |
万元 |
≤ |
20 |
20 |
100 |
20 |
20 |
核心指标 |
||
培训天数 |
天 |
≥ |
20 |
20 |
100 |
20 |
20 |
核心指标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2020年度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故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重点专项项目,故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71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