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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为: 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0个,包括业务部门7个(检察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和七部),司法行政部门3个(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另有派驻机构5个,分别是万盛经开区中心检察室(副处级)、打通中心检察室、永新中心检察室、东溪中心检察室(规划中)、三江中心检察室(规划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334.60万元,支出总计4,334.6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30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度增发政府目标奖。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18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35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发政府目标奖。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7.04万元,占99.94%;其他收入2.50万元,占0.06%。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5.0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16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97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其中:基本支出3,935.69万元,占94.49%;项目支出229.64万元,占5.5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1万元,增长16.67%,主要是聘任制书记员部分薪酬需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32.1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3.86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发政府目标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92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发政府目标奖。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4.76万元,增长13.71%。主要原因一是追加2018和2019年终目标奖;二是追加2019年度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5.0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97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0.55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发政府目标奖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1万元,增长16.67%,主要是聘任制书记员部分薪酬需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402.36万元,占8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5.34万元,增长13.52%,主要原因是预发2019年政府目标奖和聘任制书记员薪酬制度改革。
(2)教育支出6.50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4.35万元,占11.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21万元,增长18.84%,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发健康休养费。
(4)卫生健康支出144.37万元,占3.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35.25万元,占3.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35.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36万元,增长8.21%,主要原因是预发2019年度目标奖、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6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93万元,增长11.00%,主要原因是市场物价上涨导致办公办案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48万元,下降36.5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4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车购置费25.1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勤执法专用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车辆实际运行情况较差,需要更换。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9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购车标准,采购的是新能源车辆,政府有相应的补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2.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案、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60万元,下降43.4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8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到我院检察调研指导。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万元,下降50.3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8万元,下降38.4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2辆;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4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93元,车均购置费12.58万元,车均维护费2.2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93万元,增长11.00%,主要原因是受物价普遍上涨、办案数量增长和异地办公等因素影响,加大了机关运行费用。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万元,增长330.6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印刷两会资料价格上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1.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3万元,增长46.73%,主要原因是为了执法办案需要,切实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今年加大了培训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办案和市内公务出行。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29.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年初既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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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聘用制人员经费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欣宜023-817130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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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
预算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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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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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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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资金 |
134.4 |
134.4 |
134.4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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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市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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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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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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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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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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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6优秀工作人员;检察官满意度达到95.0%以上;促进办案量和办案质量提高 |
基本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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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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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作人员 |
人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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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量和办案质量 |
/ |
提高 |
总体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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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满意度 |
% |
95.0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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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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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人员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4.4万元,执行数为13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评选6名优秀工作人员,二是办案量和办案质量总体提高,三是检察官满意度达到预定目标。发现的问题是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注重提升绩效指标设置水平,提高财务人员预算水平和能力。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7130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