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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9  作者: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央和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我院现有政法编制113个,内设机构10个,包括业务部门7个(检察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和七部),司法行政部门3个(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另有派驻机构5个,分别是万盛经开区中心检察室(副处级)、打通中心检察室、永新中心检察室、东溪中心检察室(规划中)、三江中心检察室(规划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293.30万元,支出总计4,293.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16万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监察委改革后人员划转至区县,总支出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65.1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48.27万元,下降7.72%,主要原因是监察委改革后部分经费划转至区县监察委,总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0.12万元,占95.80%;其他收入175.06万元,占4.20%,主要是区县财政拨付的以前年度工程款项。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28.12万元,主要为结转的未完成项目资金。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93.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04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公用经费减低,以及重大项目已在以前年度完成,本年度支出主要为运维费用。其中:基本支出3,627.86万元,占84.50%;项目支出665.45万元,占15.5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1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项目按期完成,本年度无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9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29万元,下降5.37%。主要原因是监察委改革后部分经费划转至地方监察委,总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20万元,增长6.2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增资和调资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8.1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1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5万元,增长0.73%。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增加,办案成本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1.32万元,增长9.62%。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资经费为追加下达,以及检察业务工作量增加。办案成本上升。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1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项目按期完成,本年度无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403.59万元,占82.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3.03万元,增长9.77%,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资经费为追加下达,以及检察业务工作量增加。办案成本上升。

  (2)教育支出8.30万元,占0.20%,与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5.75万元,占10.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29万元,增长15.4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等费用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43万元,占3.41%,与年初预算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30.17万元,占3.16%,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2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58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9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91万元,增长24.30%,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工作量增加,办案成本上升,以及部分项目完成后,日常运维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5.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79万元,下降37.34%,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划转至区县监察委,公车运行成本减低,同时,本年度公务接待进一步减少,费用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3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划转至区县监察委公务用车1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25.7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实际运行情况较差,需要更换。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车辆更新事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3.1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检察业务开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97万元,下降51.26%,主要原因是. 划转至地方监察委公务用车12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97万元,下降25.4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市级部门到我单位联系检察业务,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5万元,下降64.1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9万元,下降46.4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控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2辆;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1,01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3.76元,车均购置费12.87万元,车均维护费2.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91万元,增长24.30%,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部分项目完成后支出转为运维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公务车辆25.74万元、物业管理服务144万元和电脑设备等6.02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0.7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秀颀

  联系方式:1521501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