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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27  作者: 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局、职务犯罪侦查局(含3个内设科室,即反贪污贿赂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挂举报中心牌子)、信息技术科、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案件管理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派出机构5个,分别是打通中心检察室、东溪中心检察室、三江中心检察室、永新中心检察室、万盛经开区中心检察室,其中万盛经开区中心检察室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执行监督检察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4,513.46万元,支出总计4,513.4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4.94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正常增人增资

  本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4,51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6.41万元,占93.42%;其他收入297.05万元,占6.58%,为綦江区财政局拨付以前年度欠拨的办案经费和基建款项

  本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4,38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1.59万元,占79.62%;项目支出893.76万元,占20.38%。

  本院2017年度年末结转128.12万元,较上年增加128.12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用于检务工程和维修工程的项目资金,由于工程尚未完工验收,结转到2018年完成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1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2.83万元,增长27.63%。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性增资和正常公用经费调增。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70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职务犯罪侦查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60万元、电子检务工程预算51.37万元、职工死亡抚恤丧葬费23.69万元和人员政策性调资10.64万元。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8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0.23万元,下降8.30%。主要原因是基建工程完工,基建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58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部分年中追加项目经费支出。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482.69万元,占85.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部分年中追加项目经费支出;教育支出8.38万元,占0.20%,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0.89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4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系统保障,部分经费支出调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77万元,占3.1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16.56万元,占2.8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56.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1.75万元,较上年增加653.4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性增资和正常公用经费调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55.16万元,较上年增加423.7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和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0.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18万元,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院完成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 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8.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检察业务案件办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完成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保持“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

  公务接待费12.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内其他业务相关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联系检察业务工作,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管控接待费用支出,进一步减少接待事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厉行节约,严控接待支出,保证“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1辆;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1,50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 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院人均接待费8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23.70万元,增长322.29%,主要原因是本院2017年上划为市级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上调后对支出结构进行了更规范的调整以前年度纳入人员支出核算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纳入项目支出核算的差旅费、邮电费等调整为公用经费支出,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5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之后我院减少车辆12台,相关车辆已交由车管所管理,由于区县财政未及时批复报废文件,该车辆一直未完成销账手续,账务上处于待报废状态。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 控告申诉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7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8.13万元。主要效果在于有效保障了本地区检察业务开展促进了地区稳定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检察业务绩效目标。发现的问题主要在于项目执行过程中,进度安排准备不足,影响了预算执行效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在于加强项目和业务执行进度的监督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71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