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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检察院:开展专项保护行动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

时间:2023-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背景与起因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同时也赋予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定职责。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綦江区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及社会治理职能,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二、做法与经过

1.惩治犯罪+保护公益,双拳出击。

违法售卖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重灾区”,綦江区检察院一是综合采取“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从刑事检察中发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线索,打好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办理的罗某某侵犯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要求其自行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支付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加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成本,实现惩治犯罪+保护公益+震慑警示+预防教育的多重效果。二是充分运用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挖掘行政处罚中公益诉讼线索,如发现在辖区内存在多起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至各类微信拉新群,供他人注册账号获利,因每案所涉金额不大,公安机关仅作行政处罚,惩治力度较小。綦江区检察院在发现该线索后,积极补充证据,查明公益受损事实,支持重庆市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检察建议+综合治理,双管齐下。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推进,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为公民提供越来越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涉及诸多民生领域,但也容易导致政府信息公开陷入泄露个人隐私的“雷区”。针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对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未去标识化处理问题,綦江区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迅速整改,对巡查发现的全区普遍性问题,向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发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引进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实时监测和每月检测,切实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线,有效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现诉源治理。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各单位保护个人信息的思想认识,綦江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以及涉及政务公开较多的行政机关参会,通过召开公开听证消除认识分歧、厘清公开边界、凝聚保护共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作用。

3.重要领域+特定环节,全面发力。

邮政快递业是网络安全和用户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重要行业领域,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区”,綦江区检察院重点关注邮政、移动等涉及大量公民信息的重点行业部门和大型平台企业,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以点带面,形成有力声势。

一是开展普法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重点行业和企业,持续深化行业教育和社会警示,强化源头预防,同时把握宣传时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形成个人信息保护警示效应。

二是强化案件办理,綦江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各大快递公司均未采取信息隐匿等保护措施,存在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对此綦江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议,督促其全面整改。

三是推动协同治理,綦江区检察院联合邮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三方明确要加强合作,形成治理合力,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谋划加强寄递渠道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办法,建立事前防范、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多维度筑牢公民个人信息“防护墙”。

三、成效与反响

綦江区检察院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共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9件14人,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上百万条,追偿赔偿金14余万元;办理督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11件,推动行政机关出台相关工作机制5件。办理的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评重庆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获检察日报、新华网、重庆法制报等主流媒体转载报道。与公安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获评重庆市检察机关2022年改革典型项目在全市推广。

四、经验与启示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办案办理为核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切的问题,采取“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二是积极探索个人信息违法处理行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在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损失、彻底删除等方式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方式,对于被损害的个人信息已经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尝试提出公益劳动、发送公益保护短信等替代性修复措施,对受损公益进行最大程度修复。

三是推动协同监督和行业共治,加强与公安、邮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咨询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会同各方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化共治格局;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凝聚社会保护共识,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普法宣传进学校、进企业;通过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让更多群众参与到案件办理中,引领社会凝聚个人信息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