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我们积极发挥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形成以监管促发展以治罪促治理的市场环境。”近日,南岸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治理协作机制的意见》。
机制建立后,不仅进一步整合了辖区的行政司法资源,健全了食药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而且加大了对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了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
而南岸区检察院今年年初所办理的一起案件,成为了助推这项机制建立的关键。
虚构的返点优惠
在医药企业,客户回款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收益。重庆A医药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类产品销售的企业,年销售额在数亿元以上产值,在重庆医药行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市场地位。2018年8月,王丽(化名)入职A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药品销售、与客户对账、催收货款等工作。公司规定,由业务员联系客户将所需药品上报公司,公司通过系统生成《销售出库单》后向客户进行送货;客户确认收货后,于次月15日前将货款转账至公司账户。但在部分特殊情况下,公司允许业务员私人账户代收货款。王丽为达到销售目的,对客户承诺出高于企业规定返点标准的优惠政策,让客户将扣除返点后的回款转账至其私人账户。回款到账后,王丽仅向公司上交了部分回款,剩余部分则被她留作个人日常消费。“客户近期回款困难,后期再支付”成为了她应付公司的“合理”借口。2020年11月,为了与客户核对剩余未支付款项,A公司制作了《企业询证函》,让王丽交给客户。然而,王丽害怕公司发现自己私留回款的行为,并未将《企业询证函》交给客户,而是伪造了多家客户企业的印章,再将加盖伪造印章的“高仿”《企业询证函》交回公司,以此蒙混过关。A公司在收到客户“返回”的《企业询证函》后,却并未收到剩余回款。2021年3月初,A公司另派他人与客户对账,才得知回款早就转到了王丽个人账户。事发后,公司第一时间找到王丽进行对账,并确认了未到账的实际回款金额。王丽承诺将及时弥补自己的过错,尽快筹钱还给公司。A公司随后同意宽限时间。然后,时间一晃过去了两年,王丽却迟迟没有将回款退还。随后,A公司报警。2023年9月,公安机关对王丽采取了强制措施。公检协作打击犯罪
2024年1月,该案件移送至南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金额的准确认定是案件办理的关键。”面对提讯时王丽的拒不认罪,该院承办检察官马钇提出了办案核心思路。
“王丽虚构返点优惠,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私人账户‘吃’掉款项,具有侵占货款的主观故意。因此,她的犯罪数额不仅仅是计算客户打到她个人账户的款项,而应认定为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客户直接打到她个人账户里的款项,另一个是她虚构返点优惠,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会商研讨会上,马钇阐明了取证方向。
为了补强证据材料,公检双方积极协作配合,最终,将王丽个人资金去向、《企业询证函》、公司财务制度等10余份关键证据收集到位。而这些证据印证了王丽虚构返点政策、截留应收款、伪造询证函等侵占事实,证实了她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你们公司的正常的回款审核流程是什么”“这次事件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同年4月8日,马钇前往A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公司员工、核查公司财务单据、了解公司回款流程和返点制度等,明确了企业具体的经济损失。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王丽的犯罪金额为123万余元。经过对王丽释法说理后,她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犯罪金额无异议。
“王丽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4月30日,南岸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诉意见。四项“售后法治服务”
案子办理结束了,检察机关的“售后法治服务”也随即开启。6月20日,南岸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A公司开展“助企优商,护航发展”检察护企活动,对办案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为A公司及20余家辖区医药企业送上四项“售后法治服务”。
活动中,检察机关对该案的案情进行了通报,引导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绷紧守法意识“防线”。针对该企业存在的制度漏洞,还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从财务制度、资金监管、内部监管等方面助力企业提升财务防控能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检政公三方通过共建机制,在制度层面加大了对食药领域的监管和违法打击力度。检察官还结合办案实际开展普法课堂,就企业财务管理岗频发高发的案件以案释法,深度剖析诈骗手段以及防范方法,增强员工反诈防范能力和辨别能力。“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区的特色支柱产业,护好医药企业良性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全局。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和企业资源,强化多方联动,持续加大服务保障力度、释放护企助创温度,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南岸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钦平表示。
来源|重庆检事儿